上海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2021-08-15 13:35:43华夏高考网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人口政策的调整。,上海单独二胎政策方案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全国网民的极大关注。然而在上海市第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举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短短1小时的时间里,来自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的38个单位,现场接待委员咨询近283人次;现场办理提案37件;当场处理委员口头提出的问题共199个。那么上海是否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上海市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您支持吗?

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上半年实施

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不会骤然造成生育高峰

  上海市卫计委的咨询点人气爆棚,有的委员关心月子会所的规范问题,有的委员询问远郊建高等级医院的进度,当然,最受关注的还是“单独二孩”政策何时施行。

  “浙江省宣布今天起实施‘单独二孩’,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有时间表吗?”“哪些情况可以生二孩?”几位委员坐在桌前,争相将问题抛向面前的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樊华介绍说,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如果是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细则,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细则制定后,只待市人大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便可正式实施,樊华表示“将会很快实施”,上半年铁定可完成。

  樊华还介绍说,目前每年上海平均新出生婴儿20余万人,上海户籍新生儿略高于1/2,外来人口新生儿约为10万人。由于上海户籍人口生育意愿不强,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不会骤然造成生育高峰,预计每年新增婴儿1至2万人,三五年内可以平稳过渡。目前,上海市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准备,应对可能增加的新生儿。

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再生育子女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在上海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XX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同意生育计划内一胎)

  四、申请人携以下证明、证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结业证

  5、妇幼保健手册(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办理)

  6、生育一孩申请表

  7、夫妻双人照一张;

  五、街道办事处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核实证明、证件后,符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育证》。

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该走的程序

委托代理人员申请计划内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向各自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报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查批准后,发给《生育二孩申请表》;

  三、《生育二孩申请表》填写好后交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办审核,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后,由女方单位逐级上报审批;(必须钢笔填写)

  四、怀孕五个月后由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发给《二孩生育证》;领证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孕检证明(未领取《生育二孩申请表》前不能怀孕);再婚夫妇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方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簿;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带上海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表;独生子女家庭小孩死亡的带死亡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带全套收养证明;怀孕五个月后,领《儿孩生育证》时须带人口学校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