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怎么算?

2021-04-10 02:12:37华夏高考网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报销的金额一般是,最近一次申报基数核定时,生育保险基数平均数÷30×128,但是具体还是要以社保局实际报销的金额为准。

所以就有下一个问题了,怎么发?

生育报销都是生产后才报销的,但是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办?公司要不要发,发放的金额不对怎么办?

生育津贴怎么发

在具体发放时,一般考虑到以下3个发放形式:

按照员工平时工资,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报销,再冲抵公司支出;

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部分发放,发放部分工资,员工报销后,再比较生育津贴额和实际已发放额,进行比较扣减。

1、第一种方式发放需要注意

员工生产之后,是否能够材料齐备,正常报销。这个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万一因为员工的原因不能完成报销,工资又发放了,损失都得公司承担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员工账户。这里就更尴尬了,员工收到双份工资,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烦了。

2、第二种方式存在一点风险

未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产假期间一点工资也没有,感受也会不太好,同时要帮助员工缴纳其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要注意公司垫付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不过好处就是,第一种发放方式的风险就不存在啦。

3、第三种方式比较讨巧

可以界定一个数,扣除五险一金,个税等,员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生育津贴报销之后,再进行折算。对于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部分,也相当于提前补差了。

在这里,第二种和第三种,大家可能会担心,怕被员工质疑产假期间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工资,会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其实这也是国家政策不严谨的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但生育津贴的报销又是需要员工生产之后,提供各项材料,才可以报销的。所以说公司不支付工资,严格来说,也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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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