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唐山生育津贴多少钱

2022-07-14 13:12:01华夏高考网

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如下:生育津贴由社保划拨给公司作为工资用途。产假工资由公司在产假期间计发给员工本人。那么唐山的唐山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规定呢?唐山生育津贴多少钱?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唐山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生育保险医审服务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女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生育登记凭证》或《生育证》(生育)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要参保职工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注: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后及时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凭证》或《生育证》;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或实施节育术、复通术、取环术的,按规定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门诊戴环的,按规定到参保单位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

(一)异地生育人员就医备案

因故需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者,需在参保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前由单位填写《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按照表内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外地转院就医备案

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因本市医疗技术水平所限无法治疗时,可申请办理外地转院,符合转院条件确需转院者,由其就诊的定点医院(三级或专科医院)为其填写《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一式四份),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须于转院后七个工作日内,携带《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应说明病情危急的情况),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注:

1、参保职工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在本人治疗终结后,由参保单位或医疗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报销手续,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职工因急诊、转院、常驻外地、出差探亲等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再由所属单位按规定在参保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内到经办机构报销;

3、常驻外地,已办理《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证》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符合规定的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携带《生育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唐山市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或《唐山市生育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转院申请单》或《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异地就医证,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1、门诊票据(粘贴在规格为24×14cm的纸张上,票据距纸张左边距约3cm);2、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3、费用明细;4、有关检查报告单、引产者提供B超检查单。

(二)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①住院医疗费票据(粘贴在规格为24×14cm的纸张上,票据距纸张左边距约3cm);②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③诊断证明(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④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或接生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等(盖医院章),引产者提供B超检查单。

对于网银信息未做备案和有变动需求的参保单位,在上报材料时,需要填写《参保单位网银信息登记表》,并合并上报电子表格。

注:

1、参保职工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术式包括顺产,人工干预分娩(包括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剖宫产。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于每月1-10日携带《生育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资料及以下证明材料:

(一)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①门诊票据(粘贴在规格为24×14cm的纸张上,票据距纸张左边距约3cm);②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③门诊票据费用明细;④有关检查报告单、引产者提供B超检查单。

(二)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粘贴在规格为24×14cm的纸张上,票据距纸张左边距约3cm);②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④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或接生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等(盖医院章),引产者提供B超检查单。

对于网银信息未做备案和有变动需求的参保单位,在上报材料时,需要填写《参保单位网银信息登记表》,并合并上报电子表格。

五、生育津贴申领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将《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票据复印件;②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③《生育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异地证;⑦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⑧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类需提供B超检查单及结果。

对于网银信息未做备案和有变动需求的参保单位,在上报材料时,需要填写《参保单位网银信息登记表》,并合并上报电子表格。

注:

1、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由单位专管员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履行领取手续,并及时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

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连续参保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为随单位参保的,需随单位连续参保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计算新参保个人产假开始前参保时间是否满一年,从产假开始日期向前推算,新参保向前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生育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超过3个月未接续保险关系的,视同断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3、参保单位需要在参保人员产假开始半年内为其申领生育津贴;

4、参保单位在为本单位外地就医职工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时,可同时申报其生育津贴资料。专管员在为参保职工申报生育津贴时,需将其医疗费收据和诊断证明复印并上报。

六、咨询电话:280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