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详细表及改革新方案

2021-09-21 02:23:42华夏高考网

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详细表及改革新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览

附表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一级280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
二级190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
三级163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
四级1420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
五级1180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
六级104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
七级93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
八级78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
九级73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
十级68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
十一级62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
十二级59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
十三级55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附表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一级275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
二级213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
三级164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
四级1305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
五级1045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
六级85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
七级72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
八级64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
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
九级59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
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
十级55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
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附表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技术工一级830170111882136331614
技术工二级690280122022238632643
技术工三级615390132172340933675
4101142322443234707
技术工四级5755112152482545535739
6124162642647836774
技术工五级5457136172822750437809
8148183002853038844
普通工5409161193202955639879
10174203403058540915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11月20日,湖北省政府在汉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这标志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涉及人群:

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意见》提出,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单位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涉及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核定。

养老金计发: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对9月30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特别要说明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中人”,由于改革前没有实际缴费,其符合政策的工作连续(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待遇衔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转移接续:

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累计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转移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

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

《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