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
2021-06-27 13:28:34华夏高考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01)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2000〕5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群众团体、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其职工。
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省卫生、财政、地税、物价、审计、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第五条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按月缴纳,其中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按不同年龄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缴费工资2%的比例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
(四)省财政按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个人账户和重大疾病医疗的补助)。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经省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由用人单位缴纳和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
(一)国家机关在“经常性支出”
相关推荐
-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2021-12-23 01:49:29
- 浙江台州职工医疗保险2021-06-27 13:28:30
- 五险一金工作流程2021-06-27 13:28:25
- 五险一金的办理地点2021-06-27 13:28:21
- 广东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36:10
- 广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33:55
- 江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32:18
- 贵州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30:44
- 吉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9:21
- 浙江台州职工医疗保险2021-06-27 13:28:30
- 五险一金工作流程2021-06-27 13:28:25
- 五险一金的办理地点2021-06-27 13:28:21
最新发布
图文推荐
重庆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6:08福建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4:37湖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3:18河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1:42湖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0:00江苏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8:31广东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6:10广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