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广东省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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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调解省直参保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及有关事项的关照(粤社保函[2008]33号)

2008-02-14 09:12

粤社保函〔2008〕33号

关于2008年度调解省直参保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及有关事项的关照

介入省直社会保险各单元: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务厅《关于2008年度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粤劳社发〔2008〕2号),现就调解2008年度省直参保企业退休职员(以下简称“省直企业退休职员”)的根基养老金及工伤职员的伤残补助等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介入省直根基养老保险统筹,2007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已按划定领取根基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以下步伐调解根基养老金:

(一)执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惠州、江门和中山尺度的省直企业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别离增进111元、155元、100元、99元、74元、84元、84元和99元,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开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别离增进根基养老金222元、310元、200元、198元、148元、168元、168元和198元;执行其他地域尺度的省直企业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63元,开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126元。

(二)在上述第(一)项调解的基本上,按已审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再增进1.5元根基养老金。个中开国前老工人按本项调解增进的根基养老金不敷45元的,按45元调解。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职员每人每月再增进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罗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科技职员每人每月再增进50元。

(四)1953年年底早年介入革命事变的退休职员(不含开国前老工人)和原工贸易者每人每月再增进30元根基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基养老金经本次调解后仍未到达地址市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的,按地址市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计发。

二、介入省直工伤保险统筹,2007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已按月领取伤残补助的工伤职员,其伤残补助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步伐调解。

三、2008年1月至6月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职员和伤残补助的工伤职员,在审定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月尺度时,同时按上述步伐举办调解,调解增进额从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和伤残补助之月起发放。

四、发放步伐和措施

(一)调解增进的根基养老金及伤残补助从2008年1月起计发,个中2008年1、2月的根基养老金及伤残补助调解增进额在2008年2月发放。3月份起按调解后的根基养老金及伤残补助尺度发放。

(二)原工贸易者的信息在收罗、考核后,其增进的根基养老金按划定补发。

(三)职工涉及本次调解的相干信息必要重核的,由我局核实后凭证相干尺度补发调解增进额。此前已领取的根基养老金不再重核。

(四) 请各单元凭《社会保险挂号证》于2008年3月1日起到我局二楼4号窗领取根基养老金调解对账单,到三楼9号窗领取工伤职员伤残补助年度调解对账单。各单元应实时将对账单发给所属退休职员和领取伤残补助的工伤职员。此次年度调解的详细环境,可通过我局网站查询(网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