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_补交政策出新规

2021-12-04 02:04:30华夏高考网

2018云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_补交政策出新规

下岗后失业的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当地申报办理退休,经批准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者,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保留计算存储利息,并与再就业的个人账户合并,并由现有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交接;自己从商的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