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请书怎么写范文,单位补缴社保申请书怎么写
2021-07-05 09:24:24华夏高考网社保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服务中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按照《解除临时用工协议》第二项的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补助金1300元及利息。
二、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三、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到×××工商局参加工作,年月与×××工商局办理了招工转正手续,属于×××工商局职工(有档案为证)。2001年×××工商局脱钩改制,将×××的工作关系转到×××服务中心(档案随同移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解决编制问题,也没有为被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年月日,被申请人单方宣布解除脱钩改制转交过来的包括申请人在内的37名员工劳动关系,2006年3月2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解除临时用工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至协议签订之日计算,每年补助申请人100元,共2600元(元×年),在签订协议时,首付给申请人50%,剩余50%一年后付清。被申请人于签订协议时已支付给申请人50%的补助,但剩余50%的补助金至今仍未支付,申请人多次催要,均遭拒绝。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46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并由法律保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一直未间断请求被申请人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还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并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并按照解除临时用工协议的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补助金。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单位补缴社保申请书格式
我单位职工xx性别:x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xxxxxxxxxx户口性质为: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x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共计xx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填写方法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登记设立的单位填写此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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