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乡村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云南乡村教师待遇补助发放标准

2021-09-06 13:50:13华夏高考网

2017年云南乡村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云南乡村教师待遇补助发放标准

近日,云南省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一是要在年内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全覆盖。1月1日起,云南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以下同)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年内实现政策实施县、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三个全覆盖”。各地要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差别化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州、市、县、区自行确定,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各地应将三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差别化政策较好的集中连片特困县予以综合奖补。鼓励各州(市)和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

二是要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健全“实名补助、动态管理”机制,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要全面规范政策实施行为。各地要切实履行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主体责任,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发挥好补助政策对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积极作用。要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禁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要将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不进入工资档案,不列入工资统发。要加强责任考核,实行政府及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要把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每年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公布督导结果。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落实到位。要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报送相关数据及信息。

四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特岗计划”、城乡学校教师对口帮扶、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五是要实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实施方案务必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级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不能只靠县财政

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绝对不只是满足县域内的均衡,而是省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均衡,这也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是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目标,而要实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消除县域内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则是基本要求。这次意见提到要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这又是消除城乡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关键。

《意见》提出,要“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笔者看来,这还不够,考虑到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更艰苦,应该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县镇教师工资才是。否则,有多少教师愿意留守乡村学校?

而要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只靠县级财政统筹很难实现。在解决乡村教师待遇问题时,我国应该立足于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建立新的保障机制。去年,我国出台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标准,然而这只是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了免除学杂费后学校的日常运行经费问题。但是,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是教师待遇,教师待遇现在并没有统一,原因是教师待遇在很多地方还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这就导致各地教师待遇因地方财政实力差异而不同,进而,影响到义务教育均衡的整体推进。

从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看,义务教育经费要么由中央财政保障,要么由省(州)财政保障,这才能实现全国、省(州)范围内的均衡。我国目前只强调县域内的均衡,这和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仍旧以县市财政为主有关。但是,就是实现县域内的均衡,也不能只依靠县级财政,如果县财政实力弱,当地用什么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另外,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绝对不只是满足县域内的均衡,而是省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均衡,这也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由县市财政保障地方义务教育经费,地方政府的“均衡”理念会和上级政府与公众所理解的“均衡”不同。比如,对于生源较少的乡村学校,地方政府会为节省办学资金,采取低水平维持的方式办学,直到让其“自然”消失(当地老百姓对乡村学校、教学点的质量不满,而把孩子送到城镇学校读书)。而国家要求的均衡,是保留、办好乡村学校基础上的均衡。

要真正保持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其一,加强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而不是仅由县级财政统筹;其二,要推进教育的民主管理,在乡村地区,有必要成立乡村教育委员会,由县市政府官员、人大代表、乡村学校领导、村民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乡村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包括学校撤并、学校预算等。使乡村地区学校布局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同时避免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乡村学校的经费被截留、挤占,给了城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