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开封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2023-07-05 12:01:36华夏高考网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
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 县(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河南大学附属小学和市属小学的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管理;河大附中纳入市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小学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各县(区)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应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可面向市区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省级建立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各县(区)要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登记。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1.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十一项严禁”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重新备案。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防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4.落实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审批地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四、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工作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及早着手,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于6月底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是要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和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引导家长树立“选取适合孩子和自身家庭情况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等理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2020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十一项严禁”纪律和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20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23886580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23886558
2020年6月20日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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