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二套房和三套房交易契税是多少

2023-07-18 13:53:53华夏高考网

一、镇江最新买房政策

1、限购:无论对于镇江本地户籍还是外地的购房者来说,镇江是不限购的。

2、限售:无论对于镇江本地户籍还是外地的购房者来说,镇江是不限售的。

3、限价:镇江坚持国家政策住房不炒,仍然限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4、交房即发证:镇江市“交房即发证”工作已经启动。

5、土拍政策:设出让底价,报价不能低于底价。

6、预售政策: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2、投资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3、多层主体形象的50%,小高层及以上主体形象的30%;4、装配式建造,预制装配率超过年指标10%,可正负零销售。

二、镇江商业贷款政策

镇江商贷政策在全国来说较为宽松,只需收入稳定,无不良征信记录,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即可,但是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区别上,镇江只“认贷不认房”。

1、如果你在其他城市没有任何住房贷款(商业或公积金)的记录,那你在镇江买住宅,能算首次购房;

2、如果你在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能算首套房;

3、如果你在其他城市有一套房的贷款没还清,你在镇江买房,算二套房;

4、如果你在其他城市有2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没还清,那你在镇江买房,就不能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

三、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额度: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2、公积金贷款首付:根据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3、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

1-5年:2.75%

6-30年:3.25%

二套上浮10%

1-5年:3.025%

6-20年:3.575%

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如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到商业贷款银行(商业贷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5、哪些情况提现公积金:按照镇江公积金管理规定,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9种: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⑶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⑸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⑹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

⑺出境定居;

⑧离休、退休

⑨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

5、如何提现公积金: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买房,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⑴《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⑵结婚证或户口簿  ;

⑶提取人身份证。

6、微信提取公积金: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只要满足以下情况,镇江公积金还可以微信提取。

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⑵租房提取

⑶物业费提取

⑷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⑸离退休销户提取

⑹离开本市销户提取

⑺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7、在外工作的镇江人怎么贷公积金:职工在外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提必须是户籍在镇江) 

异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在镇江,如打算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并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镇江虚拟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才可在镇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8、外地公积金能在镇江贷款买房吗: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在镇江暂无法贷款。

但根据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可以每年提一次南京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来归还镇江房子的贷款。

另外请注意:

⑴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⑵外地商贷购买自住商品房凭银行还贷证明、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每年办理一次提取; 

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用于归还一套住房的商贷。

9、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镇江买房人可以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0、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咨询电话:

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jgjj.cn;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84441398

贷款政策咨询:84441108 84448218

政策维权投诉:84441398

效能作风投诉:84420519

11、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名单:

四、镇江房产交易税

首次购买90?以下(总房款的1%),首次购买90-144?(总房款的1.5%),144?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房款的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房款的3%)

五、镇江人才补贴政策

最新政策:2019年3月7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江购买的首套房自住商品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最高给与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政策时间:范围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镇江市市区(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适用人群: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

申请条件:初次来镇就业创业并在镇江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购买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购置房屋前补贴申请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申领地点:契税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办理与房产交易完税在同一地点。

其他事项:1、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产权人,补贴金额按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核算。

2、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契税补贴。

办理流程: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认定→兑现申请→补贴兑现

六、镇江交房即发证政策

交房即发证:是指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在交付时,同时拿到房屋钥匙和不动产权证。

2019年12月2日,镇江市“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已经启动,这标志着镇江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服务措施正式落地,这在全省各设区市中尚属首例。

3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江苏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1、何为交(房)地即发证?

“交地即发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则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2、交(房)地即发证何时能实现?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一是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二是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是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从这张时间推进表来看,最早到今年6月,江苏就能出现交房即发证的例子。

3、买房人应该如何操作?

众所周知,买新房后拿房产证,买房人要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再拿证。那么,对于买房人而言,如果想“交房即发证”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呢?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⑶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⑷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⑸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⑹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⑺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另外,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