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二套房和三套房交易契税是多少

2023-07-18 14:07:06华夏高考网

一手房买卖

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交付就购房人涉及的税,由于个人买卖住房印花税免征,所以只有契税。

契税这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契税优惠税率到底是多少,涉及房屋面积和家庭住房拥有情况,具体如下:

个人(家庭)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表 

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住房交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增值税及附加(附加具体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3种。

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契税缴纳标准,与购买一手住房一样,即:90?及以下的唯一套房、第二套房,按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缴纳;90?以上的唯一套房,按1.5%缴纳;90?以上第二套房,按2%缴纳;第三套及以上,不论面积,均按照3%缴纳。

由“房东”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分两种情况征收:第一种情况,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不含增值税成交价的5.6%征收(注: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另外一种情况是,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这里的“2年”,怎么算?以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为判断标准,两者不一致时,按“孰先”原则来确定,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由“房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满5唯一”。

用5年所谓“满5唯一”,其实指的2个条件同时满足,即:住房购入后持有自用时间已满5年,且该套住房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关于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关于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不符合“满5唯一”条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按实征收 

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不含税)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征收。

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是核定征收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常见问题答疑

1.2018年从开发商那里买了套住宅商品房,现在已经交付了,想要来申报纳税,请问我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答: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购买方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除以上情形外,均按照3%征收契税。

2.现在想要把自己名下2010年买的一套住房给父母,赠与和买卖哪个税率比较低呢?赠与是不是要收很多个人所得税?

答:若采用赠与形式,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子女将房屋无偿赠送给父母可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征,受赠方需缴纳3%的契税和0.5‰的印花税,赠与方需缴纳0.5‰的印花税,2019年1月1日后签订赠与协议的,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若采用买卖形式,税费情况与买卖双方房屋套次、持有年限、面积等都相关。卖出方需考虑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当该套住房办理契税完税凭证或产权证时间满两年时,可免征5%的增值税,反之全额征收增值税及其附加;当符合出售浙江省内满五年唯一家庭住房(出售方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条件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反之可选择按照所得额的20%或销售额的1%申报个人所得税。购买方需缴纳契税,税率情况与上一个问题相同。

3.我有一套房子,现在想在产权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交契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税[2014]4号文件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一方所有的,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我的老房子被拆迁了,拿到了货币补偿协议,现在我要买房能有税收优惠吗?如果可以优惠,可以直接给子女享受吗?

答:因房屋、土地拆迁或按规定被征收,用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的,对购房价格不超过补偿总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减按1.5%征收契税。但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若子女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是不能享受拆迁的契税优惠的。

5.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土地权属怎么缴税呢?

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土地权属不征收契税。继承人需按照房产价值征收0.5‰的印花税,2019年1月1日后发生的继承行为,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6.听说现在买卖房子直接可以在网上交税了,是真的吗?

答:这是真的哦。衢州市区从7月15日起个人二手房买卖业务已经能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了,税务部门启用了银联缴税、电子税票、电子发票,在家就能申请登记、办理缴税了。只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站点,通过高级实名认证后,点击”不动产登记服务”图标,按照提示完成操作即可。(如遇相关问题,可以复习复习不动产交易网上缴税那些事~)

7.如果我想去大厅办理,需要去哪个大厅呢?

为方便群众办事,自2018年3月起,个人一手房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个人自建房销售除外)已实现同城通办,如果家住市区,您可就近选择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