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2023-07-04 03:23:11华夏高考网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工作,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学生在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之前没有读过一年级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在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工作、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二、积分计算方法

1.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我区购买社保的,以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积分。

社保积分计算方法:购买我区社保在60个月以内,按每个月4分计算;超过60个月至120个月以内部分,按每个月5分计算;超过120个月部分则按每个月6分计算。计算时间截止至当年的5月31日止。购买社保中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 在我区经商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截止至当年5月31日,连续不间断,不足半年不积分),积分为20分,然后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该项满分为60分,不累加。

3.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分为30分;在我辖区内租房及公司提供住房的,凭租房合同或公司证明,积分为10分,不累加。

4、父母义务献血1次,积分为5分,最高3次,积分为15分,但此项只计算积分高的一方。

5、经区属单位(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做义工的,1次1分,最高积分为60分。

6、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分为30分;本科学历的,积分为60分;研究生学历的,积分为150分。以高学历的一方为准。学历计算积分的前提条件是被计算积分的一方需在我区工作(以社保登记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7、连续在我区幼儿园就读三年的,积分为10分。

8、参加由区总工会组织的技能比赛,获得冠军称号的,加40分,不累加。

具体积分指标和积分所提供的材料见《关于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积分及时限的通知》和《肇庆高新区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符合入读条件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根据生源情况及统一划分学区的相关规定,家长在微信公众号或电脑上报名后,携带入读儿童、少年并凭以下证件到所属地段学校现场报名:

1. 说明有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半年以上的租金票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居住的提交公司证明。

2. 说明有稳定职业的证明: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3. 说明原户籍的证明:提交家长及儿童的身份证、户口本。

4.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需提交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上述证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证后交回给家长,复印件留报名学校)

四、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每年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开始(为期一周),由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脑进行报名,然后再按通知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所属地段学校现场报名。

2. 审核录取。6月上旬,各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专人上门或电话核对报名情况,各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名单按积分高低制成表册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我区公办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至低统筹录取,并于6月下旬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 鉴于我区人口相对集中在城区,而区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学位有限,对符合条件而未被区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到区龙湖小学和区育慧学校入读;对符合条件未被区大旺中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到区育慧学校初中部。

五、相关规定

1. 对在我区工作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或符合我区最新人才政策所规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以上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区总工会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证明按户籍学生待遇安排入学。

2.符合肇庆高新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肇庆高新区辖区内;凭相关文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审批文件给予优先安排。

3.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票据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查出造假后,在该学期末结束时转出公办学校。

4. 各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做好本校的招生实施工作。

5. 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

六、本办法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6年《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肇高教[2016]3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