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农合二次报销政策及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2021-04-09 00:51:21华夏高考网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市内住院: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市外住院: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对原新农合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自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材料和流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卡/折,领款账户可为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农商银行(虽然农商银行可以转账,但农商银行转账成功率较低,有时无法转账,如市民不单独问农商银行,不要跟市民推荐农商银行,推荐前几家银行。);

3.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即结算单16K纸张),费用清单(即费用明细16K纸张);

4.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参保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火葬/土葬证明三者之一),权益声明;

5.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相关监护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没有其他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单独告知。)

若未联网报销基本医疗情况:

需另外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即出院结算发票)、病历首页和出、入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