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2021-06-10 08:01:10华夏高考网

2017年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欢迎大家查阅!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覆盖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区域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应保尽保。

困难群众可减免个人缴费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为主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标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 150元筹集,2018年度也将执行统一筹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保障适度收支平衡

遵循合理预期、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5%以上,确保整合后保障水平不降低。

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模式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

住院咋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 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按62%报销。

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为 18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参保患者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除外)。

18周岁以下参保患者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 9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按78%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按 62%报销。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100元,报销比例按60%报销。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实行诊次总额预付制,每户每年封顶线按照“ 6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补偿比例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执行,村卫生室按 70%执行,均不设置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