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医保办理手续流程

2023-07-12 20:32:25华夏高考网

铁岭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

第一步,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只有在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以后,才有资格参加婴儿医疗保险。

第二步,到当地的医保服务点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家长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步,领取门诊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就医记录册》。

第四步,领取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是指《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

铁岭新生儿医保注意事项

第一,最好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为他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就可以越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二,新生儿的医保待遇是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的,因此,家长在参保后,可以报销参保前已经由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如果新生儿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报销百分之七十的费用。

新生儿农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家长首先要到其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孩子出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再携带这份证明材料和本人家庭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经办机构,为孩子申请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铁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门诊统筹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等。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 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设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建立市、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差别化支付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待遇享受期

(一)在预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准新生儿(怀孕28周以上)办理参保缴费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所属期医保待遇。 

(三)当年新参保的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人员设立30天待遇等待期;上一年度正常缴费的,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第十七条 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就医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负责的本村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不设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30元。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30%。

被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患者保障待遇按《铁岭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包括以下疾病和治疗项目:

(一)门诊大病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2、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治疗、血液滤过);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7、白血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门诊慢性病

1、糖尿病(合并大血管或微血管病变);2、高血压II、III期 (合并心、脑、肾、眼病);3、脑血栓及脑血栓后遗症;4、冠心病;5、肺源性心脏病;6、风湿性心脏病;7、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8、先天性心脏病;9、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口服药治疗);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自身免疫性肝病;12、精神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银屑型关节炎);14、帕金森病;15、肾脏疾病氮质血症期(包括原发性慢性肾小球肾炎、原发性慢性间质性肾炎、IGA肾病、肾病综合症);16、银屑病;17、甲亢;1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9、支气管哮喘。

(三)门诊特殊疾病

1、门诊白内障手术治疗;2、结核病治疗;3、体外冲击波碎石;4、血管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口服药治疗;5、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肝应用干扰素治疗;6、恶性肿瘤口服药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除外);7、恶性肿瘤口服中药饮片治疗;8、乳腺癌内分泌治疗;9、孤独症治疗;10、克隆病;11、垂体瘤;12、白塞氏病;13、干燥综合症;14、膀胱全切术后定期更换导管;15、尿崩症;16、天疱疮;17、脊髓空洞症;18、大动脉炎(血管炎);19、混合型结缔组织病;20、颅咽管瘤术后激素替代疗法;21、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四)门诊罕见病

1、重症肌无力;2、硬皮症(系统性硬化症);3、淋巴管平滑肌瘤;4、多发性硬化;5、肝豆状核变性;6、多灶性运动神经病;7、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8、血友病。

今后,罕见病种的种类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门诊特殊病种具体管理办法由医保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高值药品及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按铁市人社发〔2017〕136号、铁市人社发〔2018〕152号、铁市卫办发〔2018〕224号、铁市卫办发〔2018〕299号、铁市医保发〔2019〕4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住院统筹待遇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支付比例8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支付比例7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7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支付比例65%,10000以上部分支付比例70%。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支付比例6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65%;

在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诊疗技术、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医疗费用占住院总医疗费用额度达到40%以上,或占门诊总医疗费用额度达到80%以上的,在住院、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参保患者到中医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按下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执行。

(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起付标准15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支付比例50%;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起付标准2000元,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支付比例40%;

除急诊、抢救外,未经转诊审核在市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3000元,统筹支付比例在相应转诊比例基础上下降10%。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减半;转诊到我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不变;精神病、急慢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年度内在市内一级、市内二级、市内三甲、市内三乙,转诊的省内、省外,未经转诊的省内、省外等八种医疗机构系统住院治疗的,每种医疗机构只设一次起付线。

外市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住院政策给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参保居民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急诊抢救费用

参保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急诊抢救、留观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报销;因急诊抢救、留观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转诊到我市行政区域外医院住院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正常产限额标准为800元,剖腹产限额标准为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限额200元。

以上门诊和住院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