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新政策养老机构均可看病

2021-08-15 12:36:01华夏高考网

  到,北京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将具备医疗条件,老人在养老机构就可以看病、报销,真正实现“医养结合”。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房产、消防验收审核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医养结合

>>实现途径

养老机构看病共有三种方式

  本市养老机构实现了“养”,但在“医”上还有欠缺。全市400家养老机构中仅有62家内设医务室,其中36家纳入医保定点。全市近4000家托老所和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只有极少数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此次9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将通过独立设置、配套设置或协议合作三种方式,全部具备医疗条件。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独立设置”是指有条件、有能力的养老机构可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并向政府部门提出医保定点的申请;“配套设置”是指养老机构可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协议合作”是周边医疗资源丰富、自身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有医保定点资质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辟绿色就诊通道。

  李红兵表示,基本目标是养老机构都具备上述医疗条件。

>>预计效果

带动闲置床位入住价格不变

  通知要求,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医养结合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推动医疗条件全覆盖,并对各部门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不仅解决了当前养老机构看病、报销难的问题,也为今后类似事情的办理建立了统一会商、各有分工的机制。”李红兵表示,今后新建的养老机构,都会要求在建设之初设立卫生所,或跟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合作,“有了运行机制,相关审批就不会有太多障碍”。

  李红兵说,目前北京养老床位尤其远郊区县的床位,仍存在空置。此次9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落实后,预计可带动部分闲置床位的使用。他还表示,医养结合和入住价格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也不会因为机构具备了看病功能而提高。

□建设审批

>>以往情况

证件不全闲置用地难用

  为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本市将整合社会闲置用房(如社区闲置校舍、宾馆、厂房、培训中心等资源),来改造或新建养老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多项养老服务。

  李红兵说:“闲置用地和设施在转化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按照现行法律,不能获得建设许可。”目前很多社会闲置用房或用地,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比如‘文革’时获批的宾馆,现在想改成养老照料中心,因为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得不到规划或住建部门的批准,也就无法进行改造或拆除,就算建成了,消防部门也不会验收。”

  李红兵介绍,北京市新建成的80个街乡镇级养老照料中心,至少有1/8到1/4是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而全市400家养老机构中,真正符合养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际上也只有几十家左右,“未拿到养老机构行政许可的,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齐全,无法获得消防部门的验收”。

>>突破瓶颈

摆脱束缚开启绿色通道

  李红兵认为,此次下发的《通知》解决了养老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

  《通知》要求,多部门要统筹解决建设审批问题,给予政策指导、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及时下拨资助经费等,每年9月底前还要明确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确保有序推进。

  通知明确,对无土地证、房产证的,民政部门将建立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和出具证明材料制度,并规范“一事一议”,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绿色审批招投标制度并优化审批流程,消防部门建立对建设单位核查和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制度。

  同时,市财政局将按照市民政局提交的资金分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规定,及时核定拨付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补助经费。

  李红兵说,这也意味着,闲置设施在改造成养老机构的过程中,将不再非要“户口证明”,但根本的审核不会变,比如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合格等。届时民政部门将聘请专业机构对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设施进行实地勘测,确保其安全性、合法性。

>>案例

没产权证难建托老所

  成立于的松龄爱老家园社区托老所,曾因场地问题数次搬家。托老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托老所起初是租房运营,房租每年10万多,“成本高,而且不稳定”。

  后来,马家堡街道为托老所提供了一处平房,象征性地收些房费。该负责人介绍,由于该处平房没有产权证,在改建为托老所的过程中,不断有城管上门要求停工,“工程投用期延后不说,投入资金也比预期多了几十万。最终还是由区民政部门帮忙协调,托老所才改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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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推出专项规划

  《通知》提出,将尽快出台《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措施。同时,各区县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此外,探索将医院空置资源引入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