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2023-07-14 16:52:21华夏高考网

降低企业成本,稳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咸阳将通过减免生产经营费用、缓缴社保基金费用、支持企业用人稳岗、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分类施策、严格审批,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对因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由企业提出申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房租免收、2月和3月份房租减半;

★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缓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在市级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予以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

★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课程培训和线下职业培训的,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对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培训的,按照1000?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5000?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加大引导帮扶,不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咸阳将积极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灵活缴纳税款价款、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助推银企对接合作,确保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积极争取中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

★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防控导致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价款等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有关程序可申请减免、延期或分期;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土地价款缴纳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按程序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不超过3个月)、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采取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文化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支付利息,延期不超过6个月;

★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贷款减免1-3个月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

★ 加大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的沟通对接,积极搭建文化产业对接会、项目推介会、路演等平台,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用增进等方式,实现产业需求与金融供给有效对接。

不断加快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文化新兴业态。在深化文化旅游融合、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上不断出新招。以发展“三个经济”为契机,打造咸阳旅游品牌,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智能化升级。同时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同发展优势产业及其周边产业、关联产业、衍生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全力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提升精准服务质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涉及印刷出版、电影等文化企业的审批,利用网络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适度放宽文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出资条件,实行文化类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转企政策引导,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强化项目招引建设,策划包装一批投资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广的龙头项目。建立企业包抓制度,精准帮扶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咸阳稳就业政策措施

一、助力企业保存量,着力稳定就业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阶段性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浮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社会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报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期满后足额补缴的不影响参保权益。

3、继续推进援企稳岗。疫情防控期间,对作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物资等支柱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主动吸纳就业、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疫情防控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参保企业按50%给予返还。

4、优化工伤保险服务。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线医护人员和防控人员感染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延长至60日,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实际增加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就业补助。

6、加强见习基地建设。经审核认定的省级、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见习后留用率在50%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留用奖励。

二、培育主体扩增量,着力增加就业

7、大力扶持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养老、护理、家政等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对从事以上行业的农民工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

8、提供财政贴息创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2年1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对毕业5年的大学生创业提供最长5年免息贷款扶持。对已享受贷款扶持政策但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还款的,最长可延期1年还款期,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9、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最高提供2年30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及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0、释放创业补贴红利。给予符合条件的实体创业者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网店创业者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明星”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11、加强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在全市建设13个县级标准创业中心、57个镇级标准创业中心,县级中心补助20万元、镇级中心补助10万元。

12、扩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奖补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时,按孵化1个创业实体补贴1万元、带动1人就业补贴30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补贴。

三、强化培训提技能,着力促进就业

13、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给予不低于600元/人补贴;在岗和转岗培训,给予1000?4000元/人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5000?7000元/人补贴。

14、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类别每培训1人补贴最高1000元,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再补贴最高500元、实现成功创业的再补贴1500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每人补贴600元。

15、突出专项劳动技能培训。对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1500?2500元培训补贴,并给予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1000?2000元生活补贴。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每人4500元补贴。

16、建设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列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200万元,列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100万元,给予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关注重点强保障,着力援助就业

17、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和招聘力度,见习期限延长至12个月,为见习生每月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为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驻咸高校每年发放不超过30万元的校园招聘补贴。全市医疗卫生和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年度招聘总数的60%。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医务人员招聘程序,采取网上面试考察方式直接招聘。

18、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力度。企业吸纳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60%给予1年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自主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毕业生本人社保缴费60%的补贴。

19、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公司每介绍1人就业补贴500元。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退休申办等社会事务。为失业待遇领取人员按月发放1440?1620元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昆山、东莞、泰州等用工需求旺盛地区,建立驻外劳务对接工作站,有组织向外省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免费“点对点”包车包列、专人接送保障服务,确保外出务工安全、高效,力争全市转移输出规模保持在80万人以上。

21、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向军队服役满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定向考录计划。公安机关特(巡)警职位特殊专业职位,可面向解放军特种作战部队和武警反恐分队退役士兵设定考录计划;帮助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减免,给予1年个人缴纳社保费60%的社保补贴。

22、援助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扩大城镇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3年过渡性兜底安置,每人给予970?1100元公益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给予个人缴费60%的补贴。

23、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大力支持扶贫基地和社区工厂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占职工总数1/3以上的,给予场地租赁和水电费最高2万元补贴。

24、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在保持原贫困村2?3个公益特岗的基础上,为每村临时增加4个防控公益岗位,再新增加2个公共卫生和防疫公岗,全年兜底安置1542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公益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每人补贴500元交通费。

五、化解矛盾促和谐,着力保障权益

25、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工作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26、依法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速审速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咸阳模式。因受疫情影响,中止仲裁的,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仲裁案件的,可顺延审理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