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2023-06-25 04:03:28华夏高考网

一、鼓励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1

求职创业补贴(闽人社办〔2020〕156号)

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经办机构

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97?3298291

02

一次性创业补贴(龙人社〔2019〕24号)

补贴对象

(1)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3)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补贴标准

三类人员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创办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680    

永定区0597?5825136

上杭县0597?3842567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8922330

武平县0597?4823857    

漳平市0597?7772255

03

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闽人社办〔2020〕23号)

补贴对象

(1)省级资助: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且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可参加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

(2)市级资助: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龙岩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岩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生),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且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可参加创业市级资助项目评审。

补贴标准

毕业生申报的创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获奖等级,省级资助按每个项目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市级资助项目按每个项目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金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市级资助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或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923  

永定区0597?3256508

上杭县0597?3842567    

长汀县0597?6821704  

连城县0597?3128796

武平县0597?4823857    

漳平市0597?7772255

04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龙人社〔2020〕132号)

享受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流程

下载手机端“e龙岩”APP、“龙岩人社”APP,或关注微信“e龙岩”、“龙岩人社”公众号,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在“就业服务”业务区域中点击“社保补贴申请”栏目进行线上申请。

经办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2    

新罗区0597?3225686  

永定区0597?5832414      

上杭县0597?3991246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3128358    

武平县0597?4869063        

漳平市0597?7530291

05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实施主体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培训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各高校培训经费补助,从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办理流程

1. 9月底前,各高校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向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报送《高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材料审核汇总后,将培训详细信息电子文档批量导入“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经平台比对后自动分解至相应地市),将纸质申请表、花名册分送各高校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扫描二维码,下载《高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花名册及平台分解的培训信息,及时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相应承办高校。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01

就业见习补贴(龙人社〔2019〕184号)

政策内容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每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原定见习期满后可按原定见习期申请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申请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见习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923    

永定区0597?5825136

上杭县0597?3848616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3128796

武平县0597?4869073    

漳平市0597?7530730

0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龙人社〔2018〕549号)

补贴对象

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在企业创立三年内,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680    

永定区0597?5825136

上杭县0597?3842567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8922330

武平县0597?4823857    

漳平市0597?7772255

0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岩委办发明电〔2020〕22号)

补贴对象

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政策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680    

永定区0597?5825136

上杭县0597?3842567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 8922330

武平县0597? 4823857    

漳平市0597?7772255

04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岩自主创业的;

2.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经办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2    

新罗区0597?3225686    

永定区0597?5832414

上杭县0597?3991246    

长汀县0597?6825332    

连城县0597?3128358

武平县0597?4869063  

漳平市0597?7530291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闽财金〔2020〕17号,闽财金〔2020〕23号)

0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龙岩市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龙岩市户籍毕业生。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人个贷款总额度的10%。实行一年一贷一报制,即由申请人或企业每年提出书面申请,每次申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份,由贷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0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份,由贷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承办部门有5类:

1.各县(市、区)及经开区财政部门

2.各县(市、区)及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4.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5.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承办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及经开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筹集、预结算、审核、及时足额转拨发放、相关数据上报等。

2.各县(市、区)及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等。

3.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负责协调和督促经办商业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

4. 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等。

5.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严格贷前审核,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需增信的,交由担保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提供增信后,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反馈并说明原因,并告知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要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

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到期贷款由经办银行催收。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增信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偿还的,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担保责任代偿本金或利息,并将借款人纳入征信黑名单。由其他担保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增信的,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代偿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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