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新修订

2021-11-20 05:41:40华夏高考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

1680

16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

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1450

14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

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1300

12.5

各县、县级市、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