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22-02-07 14:22:22华夏高考网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相关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7]4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所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现金支付业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九)被判处刑罚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
(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
(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
相关推荐
-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2021-12-23 01:49:29
- 保障性住房可享公积金贷款贴息2019最新消息2022-02-07 14:21:56
- 2019嘉峪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2022-02-07 14:21:34
- 职工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02-05 01:03:18
- 吉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9:21
- 黑龙江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7:56
- 甘肃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6:28
- 安徽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最新2024-07-17 16:24:16
- 2025内蒙古高考征集志愿院校名单有哪些及填报方法和入口2024-07-17 08:39:36
- 保障性住房可享公积金贷款贴息2019最新消息2022-02-07 14:21:56
- 2019嘉峪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2022-02-07 14:21:34
- 2019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02-07 14:18:35
最新发布
图文推荐
湖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40:00江苏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8:31广东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6:10广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3:55江西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2:18贵州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30:44吉林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9:21黑龙江高考投档分数线公布一览表
2024-07-17 16: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