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2021-09-18 06:42:01华夏高考网

农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安排,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院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自清自查,切实完善规范。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会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职责,明确要求。重点是规范执法办案中诉讼收费、罚没款及执行款物处置等行为,坚决整治司法不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依法办理涉诉信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几个方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平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李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与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在这项活动中,我们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廉洁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不作为或乱作为,办案作风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是否扣留、挪用执行款等问题为重点。一是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11场次,向全县发放公开信近8000份,走访群众900多人次。二是向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000多份,及时听取和收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三是开通举报网站,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四是院里统一组织,由执行局、监察室、财务室组成的专门检查组,对历年执行款帐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当事人执行款物及时兑付。杜绝违规收费、扣留、挪用和违规处置执行款物等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当事人反映的3起信访案件及时核查处理,并认真回复。

三、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完善立案管理制度,规范立案。由立案庭、财务室负责,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是完善《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由执行局、立案庭、财务室负责,对执行款物、诉讼费用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付,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扣留、挪用执行款物等现象。

三是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由审管办牵头,各庭室负责,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适时公布审判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院对所有审判、执行文书、审判执行流程均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考核。由院纪检监察牵头,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每个问题制定专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实行专项整治,做到责任到人、到庭室,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同时我们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按方案安排和要求,严格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群众评价等综合量化计分,逐月通报,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农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二

为有效推进全县民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管理,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7〕27号)和《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长民办发〔2017〕12号)要求,就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查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自查自纠涵盖全县民政部门,覆盖涉及群众利益的民政工作领域。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逐一排查梳理,实行责任倒查和零容忍,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有的放矢。要针对民政资金申报审批、项目安排、对象认定、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

3、分级推进。按照工作方案,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自查内容

l、城乡低保、其它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福利事务、老区建设、老龄事业补助资金以及社会组织使用福彩公益金等领域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贿选、派性干扰选举,民主协调机制不健全,村(居)民参与渠道不畅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作用不够,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3、在办理民政事务中(延伸到村、社区)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4、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越权审批、违法设置条件、以权谋私以及请吃、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局属科室、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省、市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覆盖我县29个乡镇(街道)、274个村(社区)和所有民政对象。

1、签署责任承诺书。自查自纠工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责任承诺书,提供的情况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2、梳理资金项目。要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和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并按统一表格据实填报。

3、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应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4、认真排查问题。对照自查方案和相关附表,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各环节,认真进行全面排查。

5、督促村(社区)自查。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认真组织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6、加强协调指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宁乡县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民党发〔2017〕6号)的要求,协调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认真检查在办理资金、项目和群众事务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宁乡县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明细表》。同时,要对口加强指导,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数据,进行政策把关。

7、及时纠正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入分析原因,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相关问题在重点检查前整改到位。相关情况要在自查报告和相关附表中如实反映。

8、加强跟踪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局属科室、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监督,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先进经验、发现的问题线索及其他有关情况报送县民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民政局设立专项整治行动联系电话,受理专项整治来电来访。

9、强化检查督促。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都将接受检查。长沙市民政局将对所辖区、县全部进行督查,并在每个区、县抽查30%的乡镇(街道),在抽中的乡镇(街道)抽查30%的村(社区)。

10、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和强烈的事业心,一项一项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衔接,既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突出通力合作、整体推进。对目标责任不落实、敷衍推诿、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调查核实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到位,应发现但未发现的问题而被上级督查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