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2022-03-09 09:26:08华夏高考网2017基层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
涉及乡镇、社区、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也被称为基层微腐败,目前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虽然基层微腐败涉及的贪腐主体权力层次“微”,贪腐事项“微”,但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微”。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行政村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基,乡镇、社区和村组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他们与群众的接触最直接,群众也更为信任和更易于向他们寻求帮助。而基层微腐败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与群众的预期相反,侵犯老百姓的现实利益增加其自身财富。常见的有:在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巨额集体资产;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撼动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得出的重大判断。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干部为了确保借以敛财的权力能够长期掌握在手,往往会腐蚀拉拢上级党员干部,以构建自己的保护系统,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成为滋生腐败堕落的温床,极大恶化了基层政治文化和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扭曲行政信息。行政信息传递通道通畅、内容真实有效是良好治理国家的前提。基层贪腐主体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欺下瞒上,对上向上级政府报送的是虚假信息,对下向群众隐瞒国家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向上级政府报告帮扶款项已经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并不告知群众相关帮扶事项,从而侵吞大量资金。微腐败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落入微腐败主体之手,并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村民,使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失效。更严重的是,在错误行政信息的误导下,政府可能会将原本正确的决策调整为错误的决策。歪曲的行政信息阻碍了整个行政体系的信息传递和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败坏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及其家属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妄为、荒淫奢侈,且在面对反映问题和有所诉求的群众时,态度往往极为狂妄、恶劣,易利用职权采用高压形式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为非作歹。这些做法与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代表的性质不符,极大地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原因
第一,对基层权力监督无力。当前,我国基层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虽然都已经建立,但很不完善,远未有效运作。如村廉勤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干部的监督以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干部等的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形同虚设,未成为对基层干部的抗衡力量。无论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非法律监督部门等的外部监督,监督力量都相对薄弱,往往是群众的意见很大,而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深入,再加上外部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防范,不能有效防治基层微腐败。
第二,村务社务公开不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务社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村民、居民关心的事项真实公布。但在实践中,村务社务公开普遍存在随意性和零散性,给基层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第三,惩治轻缓且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仅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下符合职务犯罪主体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第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于凭经验或人情关系指导工作,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职务犯罪等政策法律学习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落实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一是建立村民、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汇集县乡两级村民、居民家庭人口、土地山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信息数据平台。基层政府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让村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充分知情。同时,上级在无下级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机调查、核实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三是建立逆向实质核查监督制度。对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一般的检查监督都是自上而下,采取“上级对下级”“书面材料对书面材料”,很少与政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村民、居民)当面核实,从而给基层干部造假、贪腐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针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实施村民、居民的逆向核查,建立常态的实质核查监督制度。
增加村务社务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及时有效地惩治基层贪腐。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遏制基层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实现“快、准、狠”的精准惩治。纪检、司法机关必须从制度、机制、方法上下狠功夫,对一般性问题严肃批评,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问责、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已发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
2017基层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2
“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思维惯性。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如村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村党支书截留补贴、扶贫救济款;村委会会计违规办理低保、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等。“微腐败”虽小,关系人心向背;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集腋成裘,积水成渊,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同样巨大的。
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
日前中央纪委披露,办案人员在河南省新安县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中发现267本存折,冒领50余万元老百姓的保命钱。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再如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台村妇女委员会的魏桂兰,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变造补偿款人员名单的手段,非法侵占土地补偿款6万元。这些“蝇头小官”产生的“微腐败”普遍特征是:官职不高,鼠窃狗偷;权位不大,蚕食鲸吞。
“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总的来说可以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其一是“吃”:大吃大喝、白吃白喝;其二是“拿”:损公肥私、不择手段;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其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其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其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其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当然“微腐败”的具体表现还远不止这些,如有的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的横行乡里、欺诈百姓,还有的精于作秀、拙于做事。
俗话说“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汤”,我们必须认识到“微腐败”危害的巨大,“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将会溃堤崩厦,后果不堪设想。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纪律挺在前面,惩治基层微腐败,塑反腐败之“灵魂”。“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耀方在忏悔书中说:“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如果刚开始时我能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就不会堕入腐败的深渊。”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扎紧制度笼子,惩治基层微腐败,筑反腐败之“筋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利的长效管理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离任交接工作的监督,严查基层“微腐败”,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同时,可以积极推行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和居监会民主监督作用,在城乡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居)务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要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边缘,只有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打通责任落实,惩治基层微腐败,固反腐败之“血肉”。国家治理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细胞组织”,位于整个治理体系的神经末端,构成国家治理的根基。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要实现“基层治”,就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百仞之松,本伤于下而末槁于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纪委应当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直接掌握各市县和乡镇街道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倒逼各基层党委、纪委责任落实。
找症结施猛药,惩治基层微腐败,长反腐败之“体肤”。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找准症结、施以猛药。目前,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是重中之重。扶贫资金本就是人家的救命钱,却被层层剥削、变相克扣。四川省安岳县曾花村的孤寡老人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却被要求请吃饭“意思意思”,结果一顿饭花掉了三个月的收入600元。对此当事村干部却表示“不去吃对不起人家”,在村民心中“找村干部办事请吃饭,这是规矩”。可见歪风邪气影响之重,潜规则流毒遍地、败坏社会风气。斩断伸向低保费、优待金等老百姓“救命钱”的黑手,是当务之急。
“网必挈其纲,绳必理其乱;求治毋太速,防微必滋蔓。”惩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燕子垒窝的韧劲。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正如*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2017基层微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3
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基层“微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xxxx年3月,菏泽市定陶区冉?镇秦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虚报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违规收取扶贫户保证金等问题,被当地纪委立案审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被收缴,退还扶贫户保证金。村民段建军说:“真没想到,我们反映的问题,纪委这么快就给解决了,把钱都退给我们了。”
这是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分批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的成果之一。截至今年3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583起,处理1500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3639人,狠刹了“小官大贪”和“苍蝇”式腐败的歪风。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处级检查员支念华表示,“基层腐败问题点多面广,我们注重加大对扶贫民生、“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等问题查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
xxxx年,省纪委对2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和销号管理,集中交办问题线索432件,查实347件,处理672人,全省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05批3915起次、涉及4867人次;省纪委分12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5起。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庄斌表示,“今年省纪委明确聚焦扶贫领域,深化重点督导,对省定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全覆盖,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覆盖,并对xxxx年以来重点督导县(市、区)进行“回头看”,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各市纪委也将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细化部署,印发专项工作要点或具体工作方案,畅通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及时进行研判处置,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
菏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孔令海介绍,“参照省纪委的做法,这两年我们也在全市开展重点督导,今年确定了20个乡镇,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
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关键是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各级党组织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排查梳理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东平县委常委、东平县纪委书记徐宗才介绍,“我们逐一约谈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以省纪委重点督导为契机,对全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确保查深查透,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在强化压力传导的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xxxx年,省纪委集中交办并查实的347件问题线索中,共问责有关责任人11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4人,通过严肃责任追究,有效倒逼责任落实,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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