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21-11-18 04:16:39华夏高考网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1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十八大以来,*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四点。

1、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2、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双学”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3、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2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3

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重在思想认识深化。修订后的两项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强化党性修养的道德“标尺”;《条例》是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良性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的有效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两项党内法规铭刻在心,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贯彻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牢记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自觉坚守修身、齐家、用权、从政的底线。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持续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建立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呼应的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政负责人,要认识在先、谋划在前,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使全系统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贵在落实两项责任。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抓手。司法局党组要切实负起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管起来、严到份;作为党组书记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行使好行政职责,更要履行好自己的党内职责。日前,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解读《准则》、《条例》时指出,对个人生活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问,这些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手握党规党纪,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恪守忠诚、干净、坦荡的政治品格,坚决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好人主义、保护主义倾向,讲原则、守纪律、敢碰硬。对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是重点,刑罚执行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领域是重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是重点。作为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整风肃纪、反腐倡廉中主动站位,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小、抓早、抓自身、抓具体,做到有患先防,有疾早查,有病快治,沉疴猛治;针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揪揪耳朵、扯扯袖子,甚至予以当头棒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从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根在推进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关键是要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不但在工作圈内公正合理用权,在生活圈、社交圈中也洁身自好,做廉洁从政的楷模,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重点是要强化履职担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职能工作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执法执业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执法严格不严格、执业诚信不诚信,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实践表明,许多腐败违纪违法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发生在执法执业过程中。严格执法、诚信执业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追求道德高标准和严守法纪红线是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的前提和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和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强化其履职担责。当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讲政治、讲忠诚、讲纪律、讲担当,主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法治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新路子。

党员干部要将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作为重要导向,自觉运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身言行,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时刻守住底线,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