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心得

2022-02-13 01:20:33华夏高考网

第一篇: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心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参加了中央纪委第二、三、五、六次全会,都有重要讲话,唯独这次全会讲话全文发表,令人关注,引人思考。它向我们释放了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经过十八大以来3年多的实践,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拓展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取得了重大实质性成果,在党内外、国内外形成了广泛共识,已经成为以*同志为*的*治国理政的鲜明标识,也是在建党95周年之际,向全党交上的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

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对人民的承诺,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全党上下十分关注并正在着力探索的重大课题。*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铮铮誓言,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从严治党穿于改革工作的全过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作为*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从严治党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将其落实到行动上。从自己内心已经筑起防线,开始从自身觉悟出发,自觉接受监督。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将廉洁政风弘扬到党内的每一个角落,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样给每一个党员干部做好了一个榜样表率,让心生腐败的少数人自惭形秽,无地自容。

第二篇: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心得

党的先锋队性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抓制度改作风,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廉洁履职模范干部。

加强思想教育,内化党纪党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整治四风”等许多具体措施,为各级党员干部扎起了篱笆,划出了“红线”,但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知之不深、执行不严的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欢迎群众多提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权利制约权力”的倒逼机制,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对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一方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或知识测试等形式掌握党员干部学习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并将此情况作为单位、党员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推动党纪党规落到实处。

违反党规零容忍,逾越党纪不姑息。党成立93年来,我们的党员干部长期形成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严重损害着党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务必要把党规党纪深化为党员干部思想的警戒线,给党员干部头上带上“紧箍咒”,坚持党规党纪面前无例外,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纠正,真正做到有纪有规必依、执纪执规必严、违纪违规必究。

第三篇: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性意识、政治觉悟、组织观念的集中体现。甘肃省检察官应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按照《准则》《条例》的要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

夯实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思想基础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前提,就是要准确把握其精神要义,夯实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思想基础。

深刻认识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关系。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机关就是要从严治检,从严治检是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与从严治党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必须充分认识到从严治检的重要性,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见贤思齐;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引以为戒,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守住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把对纪律的敬畏融入灵魂深处。古人云:“惧则思,思则通微;惧则慎,慎则不败。”一个人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则可能迷乱心智、错乱言行,丢失操守。历来落马的贪官,无不是让贪欲蒙蔽了双眼,让权势淹没了敬畏。《准则》《条例》明确了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说明,在党纪国法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也不允许心存侥幸,谁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对纪律的敬畏之心融入灵魂,始终心怀敬畏,警钟长鸣,才能慎始善终,警笛不响。

努力培养严守政治规矩的自觉意识。《条例》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破立结合,对党员遵纪守法、严守政治规矩、严守*道德分层次、无死角地进行了规范。《准则》则从生活态度、公私关系处理、吃苦、奉献精神等方面对普通党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规定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守则。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应努力培养严守政治规矩的自发意识,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做一个清醒的“明白人”。

认真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

甘肃省检察机关要把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部署上来,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

心中有纪行有所止。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深学透《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心中有纪,必须坚持做到“三个摆进去”。即把思想摆进去。沉下身子、静下心来,逐条逐项深学细研,真正明白纪律和规矩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把行为摆进去。认真对照自身日常行为和职责要求,厘清哪些行为已经逾越了黄线,哪些行为已经触碰了红线,哪些行为必须坚守,哪些行为必须摒弃。把问题摆进去。联系自身实际,对标“六大纪律”,着力查找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厉行党纪履职尽责。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扛在肩上,必须做到“三个下功夫”。即在“整改”上下功夫。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着力消除纪律规矩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在“严守”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纪律规矩要求自己,坚决守住干净底线,做到在思想上“零污染”、生活上“零侵蚀”、工作上“零懈怠”。在“实干”上下功夫。要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负面清单”,划清党员干部的履职责任和纪律责任,使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始终处于规范的轨道、良性的空间。

建立健全执纪机制。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应着力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增加制度执行的配套规定、程序刚性和解疑释义,做到要义明确、易懂易记、便于执行。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巡视督察、督导调研等方式,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把责任压紧压实。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惩处追责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举黄牌、亮红灯,切实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确保《准则》《条例》执行效果

要确保《准则》《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需要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检察院党组织是主体,必须在带头执行上做表率。应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支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坚持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得罪人,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在推动学习上下功夫。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引领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警主动学、逐条学、深入学。必须在思想宣传上做文章。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和专家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为《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发挥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责无旁贷。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助本院党组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制度规定,细化各项职能作用。对照《准则》《条例》,尽快梳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强化监督执纪。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巡视与督察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执纪有据、执纪必严,动辄则咎,对已经违法的,重拳出击,决不姑息迁就;对违纪的,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苍蝇”变“老虎”。

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参与。要真心接受监督。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防止表面欢迎,内心排斥;唱赞歌欢迎,说问题不理;无关痛痒的意见接受,针锋相对的意见拒绝等现象。要诚心欢迎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关于党的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有关规定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要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的保护和奖励制度,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党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