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篇

2021-11-24 15:06:13华夏高考网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立足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一问责八清理”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的创新举措、建设经济强市的重要保障来抓,坚决打赢这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政治生态优化,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经市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市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进程,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卫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江,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李兵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王秉冬任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卢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迁,市纪委常委、协作组组长王一飞,市纪委常委、协作组组长高云森任副主任。办公室集中办公,下设综合组、纪律审查组、督导组、宣传简报组、保障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上级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片面追求政绩,虚报浮夸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领导班子决策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委落实责任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巡视整改不落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顶风违纪,基层干部依仗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关键领域、重点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实、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中央组织部部署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试用期制度不到位;干部管理体制不顺畅,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

(2)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着力解决未经批准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3)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对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干部档案年龄涂改、前置学历、跨台阶入学等问题。

(4)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工作漏洞,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对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加强公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六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6)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在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超核准容积率批复建筑面积,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8.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深入查摆、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全市各级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难以协调和落实;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多年不能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多年工作没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一些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规领取失业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问题。

(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干工作光有一腔热情,但想不到点子上、抓不到根子上;对新形势认识不深,对新政策把握不透,对新知识了解不多,谋发展缺乏创新,抓工作没有套路等问题。

(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着力解决在抓落实上要求提得多、落下去得少,研究得多、推动得少,浮在上面多,沉下去得少,有些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月)。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月下旬,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聚焦问题,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3月初至6月初)。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6月)。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要求,推动全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清理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特别是要用好抽查核实这个有力手段,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工作,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