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员强党性严纪律转作风促发展心得体会【多篇】

2022-03-24 07:00:56华夏高考网

学习关于强党性严纪律转作风促发展心得体会

12月14日上午,市委书记康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集体学习了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康军指出,此次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是中央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制度后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康军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守则》,按照《守则》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要加强学习。把学习贯彻《守则》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建设、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宣传教育等工作,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二要模范遵守。各常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执行《守则》,严格按照《守则》程序和要求来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做到该走的程序一项不少、该有的环节一个不落、该执行的规定一点不走样,为全市各级作出示范和榜样。三要抓好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学习、认真贯彻,加强与纪检、检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待省上出台具体意见或办法后,要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干部管理实际,把《守则》的核心要求体现到市委相关实施意见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守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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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部门讲党性、讲原则,作为村干部更要走在前头,从不同角度学习十八大党章,进一步把握精神实质,把十八大党章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积极谋划好本职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有坚定不移增强党性的决心,把讲党性内化为一种稳定的思想、品质和觉悟,外化为实际行动,将自身党性锻炼的过程变成更好地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过程,变成提升组工干部新形象的过程。同时,要使十八大党章能够深入贯彻到日常工作中,避免出现“空喊口号”、“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出现。

二要端正态度、明确目标,满怀热情干工作

村上的工作有时任务重、要求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有时会出现难以应对,疲于应付的情况,要积极端正态度、自我调节、合理安排,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转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一种坚持不懈的干劲、持之以恒的拼劲和不骄不躁的韧劲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三要不断学习、加强实践,积极进取提素养

在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必须要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了解最新党内动态,提高自身工作技能,熟悉更多业务知识,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才能更好的为党员干部服务,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另外,还需要我们加强实践,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处理与基层群众的关系,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真正把党务工作与群众的农业生产、增收致富相结合,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党建工作不是虚活套活,而是真正能够使他们致富,实现产业富民的基础。

四要细心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现价值

村委会的工作“细”字当头,任何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就会引发大问题,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要细而再细,容不得半点马虎。所以村上的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必须要踏踏实实、慢慢积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按照要求工作。要做的稳、坐的住,低调做人、高调做事,不能只想着自己能够从组织部门得到些什么,应该把重点放在自己能为组织部门贡献些什么,以一颗务求实效的恒心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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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仔细梳理发现,《守则》用“一二三四五”的数字,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数读干部任免注意事项

“树立一个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凡提四必”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