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2021-08-22 02:27:06华夏高考网
  篇一: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看完了这本书,有点悲伤有点心酸,余华的小说总是这样,比如《活着》、比如《兄弟》。但结局让我温暖,这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大多数的普通人希望自己有也都多数会有的结局。
  
  一开始,我觉得小说有些荒诞,人物全都透着一股子傻气,后来,我想,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所谓的傻就是今天的我们所缺少的“纯真”吧。
  
  小说描述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代表人物许三观,在面对一次又一次的难关时,依靠卖血战胜困难。最初,并不是因为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要去卖血,只是因为在老家流传着一种说法,不能卖血的男人被认为是身体不行的。于是,许三观去卖血以证明自己身体很好,其实,他在城里生活,城里并没有这种说法,并没有人需要他的证明,与其说他要证明给别人看,不如说他的至真至纯让他相信了那种说法就从心底要去实践。
  
  第1次卖血得来的钱让他的生活出现了他人生的第一次转折,他娶了他看中的许玉兰。他追求许玉兰的方式也很特别,直来直去,上来就说要娶人家。我不知道那个年代的男孩子是不是都这么大胆直接,反正我觉着这方式搁现在都不过时。
  
  第2次卖血是因为大儿子一乐把方铁匠的儿子砸伤了,方铁匠要钱无果,把许三观的家当全拉走了,许三观用第二次卖血得来的钱要回了家当。
  
  第3次卖血源于妻子婚前的出轨,可是既然是婚前,怎么能叫出轨呢?只是因为一乐很可能是那次“出轨”的产物,所以婚前的那次多少就令许三观不能原谅了。其实,我看完了全书,也不能判断一乐究竟是不是许三观的儿子,当然,这也不是重点。许三观因为当了“乌龟“而生出的不平衡感令他去看望摔断了腿的林芬芳时也做了“出轨”的事,想着应该补偿林芬芳,就用第3次卖血的钱买了肉骨、菊花等补钙去火的东西送给林芬芳。
  
  第4次,在“人民公社”后的灾荒时期,全家人吃了56天玉米稀饭,看着孩子们饿得可怜样,许三观第4次去医院卖血,带家里人去吃了面条。这里还有个故事,因为觉得一乐不是自己的种,于是,许三观不肯带一乐去吃面,而是给了他5毛钱让他去买红薯。一乐几乎由爱生恨,饥饿之余去找亲生爸爸,被拒认后,又去找家里人,在黑暗和饥饿里绝望哭泣。许三观终于坐不住,后来找到了一乐,父子俩的见面和对话很是感人。
  
  第5次,一乐和二乐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去插队了。眼看着插队的人一个个回城了,许三观和许玉兰很着急。一乐生病了,浑身没劲,回家住了一段时间。走时,许三观去送他,匆匆地去医院卖了一次血,把钱塞给一乐,希望他的生活得到改善。
  
  不久,二乐插队所在生产队的队长来城里,在许三观家吃饭。而当时家里仅剩两元钱,为了好好招待生产队长,使二乐早日回城,许三观第6次卖血。这次距离上次卖血才1个月,而医院规定两次卖血时间间隔应在3个月以上。后来,遇见了以前一同卖血的根龙。根龙提来一只下蛋鸡“孝敬”李血头,于是,李血头看在下蛋鸡的份上,同意让许三观卖血。也就是这次卖血后,根龙突发脑溢血死亡。
  
  一乐被检查出患了肝炎,病情严重,被紧急送往上海救治。许三观从街坊邻居那借到有限的一点钱,让妻子带一乐先去上海,自己则准备一路卖血筹集资金。文章描述了许三观沿路4次卖血的情形,其中第3次因为晕倒,反而被医院给他输入了700毫升血液。许三观醒来后,强烈要求将不属于他的300毫升血还给医院。
  
  随着改革开放,许三观家的生活和很多中国人一样渐渐好转。有一天,他突然想吃爆炒猪肝和喝黄酒,于是去医院卖血。他不是因为要卖血去吃猪肝喝黄酒,而是多年卖血形成的惯性使得他为了吃猪肝喝黄酒而去卖血。新换的血头告诉他他的血没有任何作用不会有人要时,他的精神崩溃了,感到自己的人生走到了尽头,站在大街上失声痛哭。
  
  许三观的生命是卑微的,但他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困难,只想好好地活着,并且一心要家里人也好好地活着,从这点意义上说,他同样是顶天立地的,尽到了作为男人的责任。
  
  文章的主色调还是积极的,通过人物的命运改变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以及在生活的重负下人物的抗争,除了忍耐除了适应,人物还是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生欲望,所以,用个大的框框来说,我认为,全文充分表达了主人公的自强不息。
  
  看整本书的感觉是,虽然沉重,但悲伤中带笑,因为语言还是不乏幽默感的,这使得故事透着点轻喜剧的意味。
  
  许三观多次卖血,且有时血头违规操作,但幸运的是他一直健康无事,没有染上艾滋病之类的,真是万幸,让人觉得生活还是公平美好的。
  
  还有一点挺有意思,从许三观娶妻之前到一乐生病,前后有二十年了吧,卖一次血(400毫升)的价钱一直是35元,这可不可以说明,中国在那二十年里,经济没有一点儿发展。除此之外,我还由衷地感叹,看来计划经济也不是一无是处啊,至少物价稳定,呵呵,开个玩笑,题外话。
  
  篇二: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拖拖拉拉好多天终于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读得慢倒不是因为写得不好,而是因为我病了,每天都很累,而且最近的课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上不完的课让我感到腻烦。
  
  算是托了胡歌的福吧,才让我知道有这样一部小说,有余华这样一个作家,有一段时间我是颇瞧不起现代作家和一些做作的诗人的,总是固执的认为什么文章必文辞华丽的散文,故事必浪漫高雅的典故,诗必太白、义山,词必后主、纳兰。可现在想起来真是有些可笑,目光太过短浅。我总是不喜欢那些平淡如水的叙述,宁可看一些清静无为的哲学,可谁知我的无知让我错过了多少人生的华章,和真正人生的体会。我从未听说过余华这个人,我是多么的浅薄,一个有摘取诺贝尔文学奖实力的作家。无论如何,为时未晚。
  
  从没有读过这样的小说,真实而又平淡。小说几乎没有什么的明显的高潮,但是又有一波接一波的感觉。人物性格似乎简单,但是又如此的矛盾,有些情节可以说是很可笑,但是又觉得也许那是属于那个时代的人性和劣根性。许三观和徐玉兰的糊涂婚姻仅仅是因为可笑的八角三分钱,但仅仅因为如此何小勇就曝露了自身的无情与自私;当许三观知道徐玉兰的不贞时气急败坏,一反常态,不再唯妻子命是从,看着方铁匠搬自己家东西帮忙不说还更卖力气,对于养了九年的一乐,心情十分复杂,爱也不是,恨也不是,始终走不出他是别人儿子的阴影。而徐玉兰的心情呢?到底他已成为这一家的女主人,她可以在不为妇之前,痛快的花掉八角三分钱,但是在嫁给许三观后,她比谁都会过日子,大声的对菜贩砍价还肆无忌惮的挑选每一颗菜,未雨绸缪平日攒米,以备不时之需,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很贤惠的女人,但是也许她的遗憾就是她经常说的那句话,不知她到底造了什么孽,让她承受如此之多,她犯了女人的禁忌,也许当初她有把握嫁给何小勇的,并不知道会有一个许三观出现,于是她接受了来自何小勇的引诱,不贞成为她生命中挥之不去的烙印,愧疚,罪名,批斗,一乐的怨恨,她承受了太多,接受了太多的惩戒。但她却保守了一个秘密,一辈子都没有说出真相,她一口咬定是在婚后出轨,甚至都已经承认一乐不是许三观的儿子,去不肯交代自己的第一次送给了何小勇,也许考虑到许三观,自己的丈夫最大的承受力就是此种程度吧!
  
  说说他们的儿子吧!我是最喜欢一乐的,是长子的原因吧,他特别的懂事,对于二乐三乐,他很有当哥哥的担当,三乐被打,找二乐帮忙,后来又拉来了一乐,一乐赢得很睿智。一乐是许三观的得力助手,许三观对一乐说: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看了让人心酸的一句话,一乐从九岁就开始承受着这种本不应由他承受的压力,当许三观说他不是亲生儿子时,当一家人都去胜利饭店吃面条,而一乐只能吃一个没有手掌大的地瓜时,他的心有多疼。当找何小勇做亲爹时,何小勇打他,骂他,他只能一路向西,他伤心难过,没有人是他亲爹,最终他回到了许三观的身边,许三观对于一个养育了十几年的孩子,还是动了恻隐之心,也许真正的亲情并不来源于血缘关系,而是熟悉,习惯而已,一乐很孝顺,除了许三观的话谁的话都不会听,许三观不计前嫌让一乐为惨遭横祸的何小勇叫魂,那一幕,一乐和许三观一个屋上,一个屋下,他们的对话感染了我,那才是父子之情。
  
  再说二乐,个人认为二乐是很八卦的,呵呵。哪里有事儿他哪里到,也许是那种年龄,他专门打听一些没用的事儿,无意间又跟别人说,消息多半是很可靠的。三乐呢,有点儿傻,但是是最幸福的一个吧,小时候是狗都闲的年龄是,大家都对他说:三乐走开。长大一点还没有脱离傻气,总是傻傻的笑,没有什么主见。
  
  最后我还是要说许三观的,许三观一次次的卖血,每次都可以赚35元钱。有两三次我是很感动的。第一次是为了一乐还方铁匠钱,第二次是为了请二乐的生产队队长吃饭,(www.huaxiashiwen.com)还有就是为了给一乐治病,连续买下卖血的情节。最后一次卖血是很有深意,很有余韵的,还透着一种悲哀。沈血头嘲笑许三观的血只能卖给木匠当油漆,许三观久久不能释怀,他顿时认为自己已经太无用了,他用卖血的钱熬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灾荒,而此时已没人要他的血,如果再有饥荒他要怎么办呢?最后的镜头是这样的徐玉兰带许三观来到了胜利饭店,吃了三次同样的黄酒和炒猪肝儿,两人相濡以沫,夫妻情深,没有了年轻时的吵吵闹闹,也许他们并没有存在过什么爱情,但是此情更珍贵。
  
  篇三: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在那个艰苦,如同地狱般生活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又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在这一个个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这样卖血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保持家中的经济条件,他不惜自己卖血赚钱,也要养活家里人。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时,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还有一次因失血过多而输的一次血。
  
  每次他和朋友来到胜利饭店都叫了“一盆炒猪肝,二两黄酒,还要温一温,这成了许三观卖血后最大的奢侈。
  
  我感叹自己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及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但是我还是体验过轻量级的苦难,如此更能理解在贫苦中人们的心情,也是如此,在读小说的过程中更心有戚戚焉。
  
  和我现在比较起来,可想而知,那时的条件有多么艰苦。
  
  在这本书里面,不仅带领我们走进了过去的旧社会里,也同时体现出了一个父亲的重大责任,对儿子深沉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