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学习《准则》和《条例》会议发言稿

2021-08-08 14:46:40华夏高考网

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部署全系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一、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新《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新《准则》和《条例》是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环境和财政干部安全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我们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扎实有效的,党的纪律执行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照《准则》昭示的“高线”和《条例》列举的“底线”,反思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问题现在都成了问题,我们身上或多或少有与《准则》不一致的地方、有《条例》所禁止的行为。全系统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准则》和《条例》,逐条对照,对标找差,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努力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财政干部安全。

二、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一)新修订的《准则》划出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我们要深刻领会《准则》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新修订的《条例》列明了纪律“底线”。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

(一)全面学习贯彻。要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全覆盖,精心组织好局党组中心组、支部会、科(所)务会集中学习,不能以个人学习代替集中学习。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科所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通过逐字逐句学习,将新准则和新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要将全系统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后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全面的学习宣传,同时结合财政实际,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对新条例、新准则进行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习到、学习好。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局分管领导组织各支部和各镇财政所集中学习,由局纪检组或监察室派员参加会议并负责督查督导。

(二)压实“两个责任”。《准则》和《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切实履行好局党组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局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因小失大,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要通过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人、管钱、管事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着力使党规党纪法律的权威性在财政系统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各科所长要落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时时抓在手上,既做好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