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四川二胎产假天数

2021-11-29 01:40:28华夏高考网

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性意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作修正说明时表示,从四川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化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看,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病残、伤残等照顾生育政策不会对我省人口发展产生趋势性逆转影响,因此《条例》补充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据修正《条例》专家论证会议报告的结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左卫民、西南财大人口所所长杨成钢、成都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庐松等专家学者有一致意见:依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每一对夫妻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权利,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再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已出生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

关键词:延长生育假

生育假延长60天

生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

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埋下的悬念,终于在《条例》中揭晓答案。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条例》删除了原来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我省过去对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是:晚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20天,即川人晚婚假可休23天;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的50天(20天+30天)假期,重新规定:60天延长的生育假和20天男方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换句话说,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即共计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20天晚婚假奖励没了

二孩爸爸不会亏

158天的生育假对女方来说是惊喜,不过新规却让一些男士觉得“亏了”。

记者注意到,取消晚婚假延长20天的奖励规定,意味着男女同时不再享受这额外假期。按照原规定,四川给予(晚育)男方护理假15天,虽然《条例》明确男方护理假为20天,但算笔总账,男方可休的假,整体还是“缩水”了15天。

话虽如此,也有人觉得“赚到”了。成都市民钟先生快要当二孩爸爸了,“根据新规我可以休20天护理假。”比起一年前以“双独夫妻”身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男同事,他的高兴写在脸上,“同事当时就没有护理假。”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两种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规全面放开二孩,但沈骥在说明中强调,这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并非放任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依然保留。

《条例》对这项规定作出修改,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方面,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

具体的一项规定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条例》在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生育一孩和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只需进行生育登记。

省卫计委答疑

“哺乳假”规定保留新妈妈母乳喂养,最多有188天假期

“我生第一个宝宝时,因为纯母乳喂养,在晚育假延长30天的基础上,还额外休了一个月产假,那今后生育假延长60天,这个‘哺乳假’还有吗?”市民罗女士对此有疑问。

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今后还会延续此规定吗?1月22日下午,在省卫计委召开的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通气会上,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就此答复华西都市报记者,称这个规定依然适用。这意味着,四川新晋妈妈最长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即《条例》规定的158天再加纯母乳喂养增加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

另据了解,现行法规、政策中,针对难产(剖腹产)、生育多胞胎等因素,都规定了一定的假期,也就是说,女方生娃娃能休假的实际天数,可能比158天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