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2023-10-03 07:28:17华夏高考网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华夏诗文网梳理了安庆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安庆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安庆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养犬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犬只免疫、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养犬登记可由养犬人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申请,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通过指定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进行网上申请。

第五条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固定住所。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三)有专门场所和专门负责犬只的管理人员;

(四)有犬笼、犬舍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

(二)养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居住证明;

(三)养犬义务承诺书;

(四)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委托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需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于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需要养犬的证明,到所在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养犬登记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需要养犬的证明;

(三)养犬管理制度及犬笼、犬舍、围墙等设施图片;

(四)管理人员身份证;

(五)养犬义务承诺书;

(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第八条  各县(市)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及网上受理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智能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犬只收留场所。

第九条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当月,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年检。对于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办理年检的,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二年未办理年检的,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并收回犬证、犬牌。 

第十条  养犬人变更住所、养犬单位犬只变更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及地址变更的相关证明到新地址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养犬人将犬只转让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机关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时,应当按初次登记的要求提交材料及原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   养犬登记证和智能犬牌、电子身份标识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养犬免疫登记点补办。

第十三条  犬只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并送交收留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原“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次养犬。

第十四条  对养犬人违反本办法,不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安庆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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