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约谈记录深度解读

2021-04-09 07:11:21华夏高考网

党风廉政约谈记录1

5月6日至20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分别率领7个约谈组,对17个部机关司局、63个部属单位的204名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面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明组织纪律的具体要求,传递责任和压力。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党组专门印发《关于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成效。

这次约谈是交通运输部党组带头和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主持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亲自逐个约谈了分管的5个机关司局以及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运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四大系统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几位部党组成员也分别在京内和京外对相关单位分批逐个当面约谈。

为做好约谈工作,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会同部人事教育司、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约谈前,驻部纪检组认真梳理了被约谈单位近年来信访举报情况,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与带队部领导沟通,增强了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笔者在交通运输部的《约谈提醒书》上看到,此次约谈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强调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扎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并自觉接受纪检机构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单位纪检机构要聚焦主业主责、按照“三转”要求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纪检机构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当好廉政标杆、带出过硬队伍;二是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查纠“四风”,严防发生10个方面的问题;三是增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努力落实6项要求。

据介绍,约谈结束后,交通运输部还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提醒书》上签字背书,承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如因履责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党组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各单位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驻部纪检组将以各单位在《约谈提醒书》上的签字背书为依据,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党风廉政约谈记录2

时间:xxx年8月2日

地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持人:刘xx

参会人员:叶xx

记录人:xxx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xx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xx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xx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xxx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