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2021-07-02 03:30:46华夏高考网

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扭转“以审代管”的陈旧方式,着力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为非公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公平的行政审批服务,实现政府效能和工作作风的大转变,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继续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不予保留,下放至市级的,要主动与省厅进行衔接,下发至县区的,不得截留、梗阻,要求县区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二)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已编制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人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范围为:人社系统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备案制管理事项、管理和服务类事项)。

(三)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导向,从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再砍掉一批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对法规法律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由县区部门审批更为便捷的事项,一律下放县区实施。

(四)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着力破解“审批难、办事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瓶颈”和“中梗阻”问题,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打开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之门。

(五)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和办事指南。重新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全面推进网上审批。要加强窗口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服务缺位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进“网上行权”,年底前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现网上审批。

(七)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行职能,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要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权力运行各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八)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九)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对因拖欠工程款、非法转包分包等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肃问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和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将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推进。着力在协同推进“放管服”上下功夫,做好“放”的文章,把该放的事项放到底、放到位,为非公经济松绑;提升“管”的能力,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营造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服”的水平,让非公有制企业真正从审批服务中增强获得感,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主动回应非公有制企业关切,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精准发力,更加注重放权的协同配套、重点突破,更加注重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更加注重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放管服”改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改革红利释放检验作风整顿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权、评估问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继续推进鉴定机构管理权下放,在将省直鉴定机构管理权下放的基础上,将许可和管理权力进行划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凡是能够交由地市和县区行使的权力全部下放行使,实行权力下沉,就近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并对放权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查找不协调、不衔接、不落实问题,严肃整改。(责任单位: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深化审批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清理工作。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服务新平台,在省厅机关建立统一行政审批窗口,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市县司法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三)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凡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均以清单形式进行管理。在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普法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清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政策法规处、法治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设立登记等法律服务行业,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转换和新增赋码全覆盖,进一步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2017年底前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设立登记等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推进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建设,配齐实施审批的受理办事、档案管理、查询公示等硬件设备。推动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涵盖“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各个环节流程、最终审查裁量”相互协调配套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司法行政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编制政府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缩短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法治宣传处;责任单位: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九)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对省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充实加强、调整规范,实现省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责任单位: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有效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企业依法运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负责全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与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严格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放管服”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