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32个教师节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09:11:21华夏高考网

关于开展第32个教师节评选工作的通知1

各镇(街)教督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北京师范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纳溪区“xx好老师”、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优秀教师”和区“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xx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2]102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纳溪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泸纳委办发〔2014〕37号)精神,开展第三届“xx名师”评审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xx好老师”10名;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区“优秀教师”120名;区“教育爱心人士(企业)”10名。

“xx名师”10名。

二、推荐条件

(一)“xx好老师”的推荐条件

“xx好老师”在我区教育教学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优秀”的教师中推荐。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坚持一线,教学业务精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来一直承担教育教学主要任务的教师。课堂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

3.博大的仁爱之心。关心学生成长,爱生如子。

4.积极参与教学结构改革。积极参与教学结构改革和校本研修工作,在教学结构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有具有较高知名度。

5.工作业绩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学生、家长及同行广泛认可。

6.长期扎根山区教育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校(园)长或副校(园)长(含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和在直属教育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中推荐。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学校管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履行岗位职责中成绩突出。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功底,自觉更新知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在全体教职工中威信较高,是全校教职工一致公认优秀的教育管理者。

(三)区“优秀教师”的推荐条件

区“优秀教师”在我区教育教学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中推荐,近三年被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育合一先进个人”等教师本次不再推荐参评区“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学校、师生、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2.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很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在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业绩。

4.积极参加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课改,并取得一定效果。

(四)“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推荐范围

1.关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长远规划、教育管理、学生安全建言献策,积极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企业)。

2.扶贫助困,关心困难学生成长,长期为困难学生捐钱捐物的爱心人士(企业)。

3.关心留守学生,为留守儿童的学习进步、生活安定、身心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的爱心人士(企业)。

(五)“xx名师”的评审

“xx名师”的评审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xx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2]102号)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

三、推荐渠道

(一)学校推荐。各学校按下达计划推荐(见附件1)

(二)乡镇党委政府、区级部门直接推荐。

(三)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直接推荐。

“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分类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区级部门、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直接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四、活动程序

“xx好老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分为推荐、初选、复选和表彰展示四个阶段。“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分为推荐、评选和表彰三个阶段,不参加复选和展示。

(一)推荐阶段(x月20日?x月30日)

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程序推荐上报。

(二)初选(评选)阶段(x月31日?x月2日)

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遴选出区“xx好老师”候选人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教师”12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20名。

(三)复选阶段(x月3日-x月13日)

复选阶段分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对初选的区“xx好老师”候选人2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20名,通过“秀美纳溪微生活”微信平台投票网评后,由专家评审确定“xx好老师”10名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10名的正式人选,微信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权重各占50%。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搜索“秀美纳溪微生活”进入公众号投票。

(四)表彰展示阶段(x月10日左右)

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10名“xx好老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优秀教师”和10名“教育爱心人士(企业)”正式人选进行表彰和奖励。对10名“xx好老师”、和10名“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先进事迹在纳溪电视台滚动展播,事迹突出的,将推荐上级新闻机构报道和展播。

五、推荐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区“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公开、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学校(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推荐(见附件1)。各单位初步推荐“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人选后,在学校(单位)校(政)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纳溪区第32个教师节表彰候选人推荐评选审批表》(双面打印)(见附件3)和《推荐花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此次推荐评选均采用差额方式进行,各单位按推荐次序从高到低排序上报。

“xx好老师”需要上交以下材料:

1.推荐词(50字内)。包括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获奖情况、突出贡献等方面的浓缩文字材料。

2.学校推荐材料(500字以内),准确介绍和客观评价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事例具体鲜活,忌大而全。

3.我的教师生活(1000字以内),用最简洁的语言,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展现自己最真实的教师生活,并突出展现自己的工作环境、工作特点和教育方式创新,展现自己有思想、有觉悟、有爱心、有动力、有成果的感人事迹。如推荐候选人不能完成,可由其他教师代笔按以上要求用第三人称方式写为《我心中的“xx好老师”》。

4.电子版照片两张。一张体现个人生活、工作场景、教师风采等方面的符合职业特点的生活工作照,一张正面免冠证件照(格式:jpeg,大小500kb以内)。

(二)关心“教育爱心人士(企业)”原则上各学校分别推荐报送1名,由学校组织推荐材料(500字以内),准确介绍和客观评价被推荐人(企业)关心支持本校教育或者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的先进事迹,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见附件4)。

各镇中小学上报人选,需经镇政府审批后上报。各镇小学在推荐评选“优秀教师”时,应向艰苦偏远村小倾斜,推荐候选人至少要有1名村小教师,超过120人的小学应该有2名及以上村小教师。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关注一线。在评选活动中,要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把教育教学和课改工作质量的高低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标准,树立质量导向,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规范操作,严格程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将评选活动向广大教师进行宣传,做到政策、标准、条件、程序四公开。要通过家长会、教师会、校刊、校园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区“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评选工作进程及相关候选人的事迹,营造良好竞争氛围,严禁临时突击推荐。

开展区“xx好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教育爱心人士(企业)”的评选工作,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关心支持教育的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推荐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公平。通过评选、表彰和展示,充分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区教育快速健康科学均衡发展。

(三)各单位于x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推荐表、花名册)送交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文档发邮箱:xxxxxx@qq.com。

“xx名师”的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公示、推荐上报、专家评审、考察测评、区教育局审核、教育网公示和报区政府审定命名等程序评审。报送时间按以上要求执行,报送要求在人事群共享下载。

xx市xxx区教育局

x月x日

关于开展第32个教师节评选工作的通知2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内江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人[2016]255号)文件要求,今年教师节期间,市上将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名额及范围(共3名)

1、内江市优秀教师。表彰范围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师。我院推荐1名优秀教师。

2、内江市优秀班主任。表彰范围为我院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我院推荐1名优秀班主任。

3、内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范围为行政部门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我院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近5年已获得相同荣誉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办法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社会认可度。被推荐人选为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各部门民主推荐,院领导集体研究后上报。拟聘表彰对象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时间安排

1.部门推荐。x月6日下午5:30前,学院各部门民主推荐1名优秀教师、1名优秀班主任和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若无则不推荐),填写《审批表》(附件1,A4双面),被推荐人选为领导干部的,按照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各部门民主推荐汇总后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须盖部门章。

2.部门提交推荐材料。x月6日下午5:30前,各部门将各类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人事处301办公室。

3.学院领导集体研究。x月7日,人事处汇总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我院推荐人选。

4.公示。人事处将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上报材料。人事处将我院推荐人选材料及电子文档,于x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xx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征求意见表

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

xxx职业技术学院

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