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学生退学的通知范文

2021-10-01 08:22:12华夏高考网

退学的前提是要学生自己愿意,或者监护人同意。在法律上要求是自愿的,因为公民有被教育权利,如果因为触犯某种学校的规定,被劝退,也是得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如果被迫退学是不人道的。下面是华夏诗文网整理的关于学生退学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学生退学的通知范文一

我校宣城、肥东和马鞍山教学点有代慧等3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生因个人原因参加20xx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招生考试,被相关高校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之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现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由教学点汇总学生退学材料并附书面报告报送我院。

根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皖教高〔20xx〕10号)、《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异动事项管理办法》(皖教高〔20xx〕8号)和《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xx〕169号)的有关规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代慧等33名学生退学,并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网平台将学籍注销。

现将退学决定通过学院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根据》(皖教高〔20xx〕8号)和《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xx〕16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交本人。

20xx年5月15日

关于学生退学的通知范文二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之规定,以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请假期限不能超过3周”、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七条“三年制学生学习期限最长为6年”之规定,赵xx等11位同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20xx年3月 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赵xx等11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以EMS邮戳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自本公告在校园网发布之日七天后即视同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部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电话:0772-27267xx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xx年五月一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