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2021-08-08 15:41:01华夏高考网 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今年我省直招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单位
今年在我省直招士官的单位有:南京军区、海军、空军、二炮、总参、总装,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收办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工作。
(一)报名登记。今年实行直招士官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女性应届毕业生可到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各设区市征兵办5月底前完成报名。
(二)初检初审。初检主要检查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主要审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除外)、居民身份证等项目。审验、检查人员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后,当场填写结果;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将相关表格收回留存备案。各设区市征兵办6月5日前完成初检和初审工作,并将合格名单报省征兵办。
(三)体检。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组织,根据各设区市初检初审合格人数情况,全省划分2-3个点于6月上旬集中组织。上站体检任务区分依据各设区市高校毕业生潜力和初检初审情况,分配各设区市上站体检任务数。当同一专业初检、初审合格人数超过任务数不多时,可按实际合格人数送检;对过热专业送检人数,由各设区市征兵办适当控制。6月15日前完成体检。
(四)政审。由省征兵办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5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政审,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5〕9号文件)执行;往届毕业生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专业审核。专业审核采取网上核对由省征兵办、接兵部队、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应招对象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
(六)整理档案、签订协议。对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应招对象,由设区市征兵办整理档案,于7月10日前将档案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对应招对象审核合格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和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七)定兵、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专业对口、档案审核无误的预招对象,由省征兵办择优定兵。烈士子女,部队(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中国共产党党员、专业技术等级高的优先征招入伍。预定直招士官信息,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专业,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适当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情况属实的,以及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预招对象依次替补。
(八)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预招对象,按规定及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通知书》必须于起运前由县级征兵办发至本人或家属手中。
(九)入营。省征兵办制订自行报到计划,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统一购买车票,抓好出发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指定途中负责人,明确注意事项。设区市征兵办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收拢人员,集中送往省征兵办指定地点。县级征兵办要联合高校或在户籍所在地组织欢送仪式。
四、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挖掘潜力。今年首次试行直招士官网上报名,各级要加强直招宣传动员,把宣传重点放在专业对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增强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省征兵办将在省征兵网上发布全省直招士官公告,制作下发直招士官宣传彩页;设区市征兵办、县级征兵办要联合高校采取开设咨询站、群发手机短信、发电子邮件、在高校校园内拉横幅、贴标语、出板报等形式,深入院校搞好直招士官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毕业生了解直招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报名程序方法。对因名额限制未能招收的网上报名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其参加义务兵征集。
(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招收质量。要认真执行总参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审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实施招收。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严防把学历不合格、专业不相符的人员招收入伍。
(三)狠抓廉洁招收,严肃招收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参、总政、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和省军区纪委、省监察厅、省征兵办《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和纠正招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廉洁招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要加强对各级招收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招收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