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职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政策

2021-06-01 06:57:39华夏高考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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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及经市教

委批准可以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

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

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

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

务。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除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外)

可跨省招生。

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重庆市中职

招办审核后到重庆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

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以及公费男幼师培养试点项目(以下

简称“男幼师”)不得跨省招生。

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均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

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

报名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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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

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要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

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

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

在校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不得报读(艺术类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教育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的学生应为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药卫生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

试并达到要求。

4.艺术类中职学校的艺术专业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招生办

法,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5〕17号)执行。

5.报考“3+4”和“男幼师”的考生,应具有我市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在4月25

?27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分类报名中填报“3+4”或“男幼师”意向志愿的应

届初中学生。

6.报考“五年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的市内应届

初中学生。

7.报考“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及考号管理

(一)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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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施“一生一号一卡”,用一张信

息卡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的考号。此项工作由市教

委基教处牵头,职成教处配合,采取“先合后分”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

高度重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采集本区县应届初中毕业

生信息,然后根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特点和需要,共享有关数据信息。

(二)考号管理和编排办法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源管理和号码编排由基教部门负责。往届毕业生或具

有同等学力者报读中职学校的号码编排由中职招生机构负责。

考号的编排规则是: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年号(年号的最后一位数字,2017

年统一定为“7”);第2、3位为区县代码;第4、5位为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第6至

10位为顺序号。毕业学校代码按基教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报

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统一编为“99”。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中职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分三次进行。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3+4”和“男幼师”除外),即凡报普通高

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填报“3+4”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

志愿,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男幼师”志愿

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

1.报名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3+4”和“男幼师”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符

合“3+4”或“男幼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2017年6月1日9:00至6月8日18:00

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

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3.工作职责: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

2.报名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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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

门职成教科或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

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须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采取网络填报方式采

集信息并填报志愿。

2.报名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

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3.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

业证复印件报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

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重庆市中职招办

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填报学校:第二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公

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5.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中:被

“3+4”或“男幼师”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五年

制”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中职学校录取。

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接受学生

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

取的情况(重庆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二次录取情况,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

教科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

6.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在重庆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址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

生,由中职学校按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四)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四个批次。

1.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含“男幼师”):“3+4”

试点院校志愿和“男幼师”试点院校志愿;

2.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

年一贯制”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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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4.中职第二批: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

校)。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1.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设2个顺序学校志愿,

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2.“男幼师”培养只有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3.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

志愿;

4.中职第一批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

5.中职第二批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

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

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

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

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要结合实

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入微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

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六、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

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含“男幼

师”)批次、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和中职一批、中职二批学生都必

须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往届生除外)。

对报考“3+4”和“男幼师”的考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9号)相关

要求执行,考试试卷统一送联招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要加强与基教科的沟通、协调,确保报读中职与高职

(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学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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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男幼师”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

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报读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

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男幼师”除外)、三?二分段制)的考生成绩,

由其参考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七、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教育类专业的面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

关中职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

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

组织。

八、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三次录取。

(一)录取对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在6月1日9:00?6月8日间在“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

统”填报了有效“3+4”或“男幼师”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3.第三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

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三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重庆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

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

(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

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3+4”、“男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分数

线由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中,“3+4”和“男幼师”

最低送档分数线参照当年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教育类专业(3年制)参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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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类(5年制)录取分数线划定)。其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五)录取及投档

1.第一次录取: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

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可进行二次志愿征集,符合条件的考生

可填报。

二次志愿征集结束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根据考生二次征集志愿,对成绩达到最低

送档分数线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二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

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

3.对第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三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

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

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中职段招生

必须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

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重庆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

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

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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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中职招生区县代码表

区县代码区县代码

渝中区01涪陵区22

江北区02垫江县23

沙坪坝区03南川区24

大渡口区04丰都县25

九龙坡区05武隆区26

南岸区06梁平区27

北碚区07城口县28

万盛经开区08开州区29

巴南区10忠县30

渝北区11云阳县31

綦江区12奉节县32

长寿区13巫山县33

荣昌区14巫溪县34

大足区15黔江区35

永川区16石柱县36

江津区17彭水县37

合川区18酉阳县38

铜梁区19秀山县39

潼南区20万州区40

璧山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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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律公约

为促进我市中职教育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自觉维护我市中职招生秩序,我们郑

重承诺,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规范校外办学

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办学;不借联合办学之名在市内外普通高中或高校设置

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不以“专业承包”为名开办

“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形式。

二、杜绝虚假宣传

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统一进行招生宣传,不私自印制招生简章,不以虚假的设施设

备、专业师资、许诺优厚的就业条件等不切实际的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不恶意诋毁其他

中职学校。

三、抵制中介招生

认真组织本校宣传力量,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招生宣传,自觉接受

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抵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宣传

及开展招生的行为。

四、杜绝招生回扣

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绝不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教师、村社干部等参与

招生的单位和个人等支付“招生费”、“推介费”、“回扣费”;绝不以考察(旅游)

为名,资助生源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外出。

五、杜绝高考移民

不借与普通高中联合办学之名招收市外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注册中职学籍并迁移户

籍;不将已注册中职学籍并迁移户籍的市外学生以联合办学为名滞留市外学校就读;不

招收市外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在我市参加“三校生”考试;市外学生中途退学的,及时将

其户籍转回原籍。

六、严格规范学制

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学制,切实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确保教学计划的完

成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以弹性学制、学分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等为名

压缩学制,随意缩短学生在校学习年限,随意削减课程、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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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开透明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对外公

示。新生报到时在校内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

标准;不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新生退学时将按要求退还其相关费用。

八、严格学籍管理

如实申报学生学籍,加强学籍异动管理,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进行转学、转专

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不无故不退出已转学或退学学生学籍。

九、严格资助管理

不通过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中职学生专项资助资金;不克扣、挪用、挤占

中职学生专项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外的其他用途。

十、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在主流媒体上被披露的违

规招生情况将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