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2021-06-13 03:12:48华夏高考网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今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工作,现将2017年唐山中考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原市区实行“两考合一”,即升学考试科目不再组织毕业考试,升学考试成绩也作为毕业考试成绩;其它县(市)区“两考合一”或“两考分开”由各县(市)区自定。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需安排在2017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和组织形式由各县(市)区自定。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参加职校春季招生的九年级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总分67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⑴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⑵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卷上书写答案,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互相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⑶考试时间。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

⑷考试安排。“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师范(只招学前教育专业,下同)及五年制和“3+2”高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

3.对持有残疾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试卷评阅

我市中考评卷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阅,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中考成绩继续由相关录取单位管理和使用。评卷教师的培训和评卷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负责。

(四)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要求按唐教基字[2008]6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五)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期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全部予以毕业。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7.51万人。各县(市)区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力度,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3+4”本科、五年制师范、五年制及“3+2”高职、普通中专、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各县(市),丰南区、丰润区原丰润县部分、曹妃甸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本县(市)区组织实施;原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

唐山一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90人;中加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140人。自主招生和中加国际班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开滦二中东校宏志班招生50人,唐山十中艺术宏志班招生45人,开滦一中珍珠班招生50人,宏志班、珍珠班均面向原市区招生。宏志班、珍珠班的录取条件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录取后免交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面向原市区招生110人。海港中学因市区招生计划较少,公助生指标不再分配。

原市区公办学校只有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二中、开滦一中招收丰润区原新区考生。丰润车轴山中学、丰润二中招收丰润区原新区部分考生;唐山62中只招收现丰润区考生。

(二)报名及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3+4”本科招收具有我省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及“3+2”高职,必须参加今年中考。

1.原市区考生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市区户口。

②原新区与原丰润县考生资格的界定由丰润区教育局负责。

③户口在原市区、学籍在本校且初中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和初中阶段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常转学的,享受该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

④户口在原市区、但在原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需回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不享受指标。

2.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已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除外。报名时,需提供初中学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具体报考条件与我市考生相同。

不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等相关政策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一、二批志愿。

3.各县(市)和丰南区、丰润区、曹妃甸区的具体报考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出具体规定。

(三)中考录取照顾条件及开具享受照顾证明的手续

1.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⑴军人子女中考录取优惠按照市教育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唐山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惠暂行规定》(政联[2014]1号)执行。

⑵非军人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四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第30届(含)之前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

2.报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考生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优惠照顾证明只承认本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开虚假优惠照顾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20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确认后,5月27日前学校将享受照顾的考生造册登记,并经校长签字后报县级招生办,同时提供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招生办再次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级招生部门公章,同时登记造册,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享受照顾的考生,其加分信息由各县级招生办单独录入。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备齐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正常办理结束后再补办的各类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统一由市侨办报省侨办认定;台湾省籍青年由市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非军人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市科协和市教育局开具证明。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的时间

原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2日至4日,其他县(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自定。

2.填报志愿的批次

⑴原市区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志愿共分七个批次:

提前批:“3+4”本科

第一批: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民办翔云中学、砺耘高中

第二批:唐山二中、开滦一中、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唐山二十三中、唐山市第十二高级中学、海港中学、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民办智仁高中、光厚高中

第三批:唐山五中、宏文中学、海港二中,民办唐山英才国际学校、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苍龙国际学校、长宁高中、自强高中

第四批: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3+2”师范、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年制幼师

第五批:五年制及“3+2”高职;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河北机车技师学院、河北省唐山市技师学院、开滦技师学院、河北省冶金技师学院、迁安市技师学院、唐山市曹妃甸高级技工学校

第六批:省属中专、市属中专;唐山市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唐山市轨道交通职业技工学校、唐山市古冶区技工学校

⑵丰润区原新区部分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志愿批次:

提前批:“3+4”本科

第一批:唐山一中、开滦二中、车轴山中学,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民办翔云中学、砺耘高中(限报二个志愿,其中唐山一中、开滦二中、车轴山中学、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互不兼报)

第二批:唐山二中、开滦一中、丰润二中,民办智仁高中、光厚高中(限报四个志愿)

第三批:六十二中,民办唐山英才国际学校、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苍龙国际学校、长宁高中、自强高中

其他类学校及批次与原市区相同。

⑶其他各县(市)和丰南区、原丰润县、曹妃甸区录取批次:“3+4”本科、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3+2”师范)、中专(含三年制幼师)、技校应与原市区一致;普通高中的批次由各县(市)区自定,但不能影响全市统一招生学校的录取。

3.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及要求

⑴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

原市区考生填报志愿:

提前批录取校中,限报一个志愿。

第一批录取校中,限报二个志愿。其中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互不兼报。

第二批录取校中限报五个志愿,其中唐山十中和唐山十一中不兼报。

第三批录取校中,限报二个志愿。

第四批录取学校之间可以兼报,先录取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3+2”师范,再录取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年制幼师。

第五批录取学校之间可以兼报,市属、省属五年制及“3+2”高职和技师学院可分别填报两个志愿,填到具体学校和专业。先录取市属、省属五年制及“3+2”高职类,再录取技师学院类。

第六批录取校中,中专与技校互不兼报。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校可分别填报两个志愿,填到具体学校和专业。先录取省属中专,再录取市属中专。

考生应根据录取批次和招生学校选择填报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一批次内排名不分前后,按志愿优先原则,以考生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录取。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填到具体学校(报考开滦二中的考生,需在志愿栏内选填“开二东校”或“开二西校”)。

其他各县(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由本县(市)区自定。

⑵考生填报志愿的要求

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各单位要把高中阶段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方法,如实传达给每一名考生,让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学校,不得限制或误导考生报考,更不得自行制定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随意性政策。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填报志愿统一使用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志愿采集程序,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核对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核对,并由考生本人和考生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不得代签。经确认后的考生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总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今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同一批次内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需达到B等以上。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只要填报了某一学校,就参加该校普通生和特长生两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我市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将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二中、开滦一中、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唐山二十三中、唐山市第十二高级中学九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特长生、自主招生、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等不参加分配)的80%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不足1名的确保1名。指标分配以中考报名符合条件及实际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人数为基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数额将另行发文并通过各初中学校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录统招生,并以此分数线为基准线录取指标分配生。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线下降50分,如果下降50分仍不能用完分配指标,则指标收回,用于统一录取。

开滦二中东、西两校区按各自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在录取分数线上如遇并列分,先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筛选,仍然并列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筛选。

省示范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班),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30分投档(如指标生计划全部完成,以降分最少的生源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非省示范高中以统招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30分投档;音乐、美术单独编班的,结合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美术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美术专业成绩以5分为段依次递减),按专业加文化的总成绩顺序录取;音乐按专业加试成绩顺序录取;唐山十中(艺术高中)美术专业单独划定文化课和专业分数线,按专业加文化的总成绩顺序录取。省示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100分投档(如指标生计划全部完成,以降分最少的生源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线),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或市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获得者且志愿学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降200分投档,综合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非省示范高中招收符合上述条件的体育特长生以统招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分别下降100分或200分投档;各校对音、体、美专业成绩有不同的要求。实施特长生自主招生实验的,文化课成绩由实验学校自定并在考生报名时告知考生。

翔云中学在唐山一中录取结束后录取,砺耘高中在开滦二中录取结束后录取,智仁高中在唐山二中录取结束后录取,光厚高中在开滦一中录取结束后录取。

民办翔云中学、砺耘高中、智仁高中、光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民办唐山英才国际学校、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苍龙国际学校、长宁高中、自强高中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民办东方国际学校、金桥中学、惠丰高中全部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只能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主招生收费应在7月25日以后进行。

原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按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

3.其他类录取

“3+4”本科、五年制及“3+2”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空军招飞局指定我省石家庄二中承办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任务,所招学生为具有我省正式户籍和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在定选合格的考生中依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招飞机构考查结果择优录取,考生不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由录取学校划定,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进行。

职高、职专、成人中专、民办中专等实行自主招生。技师学院、技校录取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规范招生几点意见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招生),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刘绍辉为组长、市教育局副县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师教处、人事处、思政处、监察室、督导室、财务处、安卫处、体艺处、中教研、电教馆、仪器站、考试院中招处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中考招生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同时配备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熟悉中考招生工作的同志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中考招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进一步加大中考招生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班额最大不超过56人。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普通高中需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后,按计划招生。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复学、留级学生学位。各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必须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区(不含丰南区、原丰润县、原唐海县)生源,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域内生源。严禁抢注、强注学籍。超计划、超范围招收的学生和未参加中考录取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

4.认真做好质量监测、评估和中考招生总结

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监测、评估,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进行统一评估,考评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数、优秀率、及格率,通过评估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在9月5日前,将监测、评估结果及普通高中招生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中考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按中考规定办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违反中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给招生考试工作造成事故者,对于玩忽职守违纪舞弊,造成中考工作重大损失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设立中考监督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21009、2801187、2801099。

5.中考考务工作及相关规定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