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12-25 00:27:18华夏高考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专科、“3+2”分段制专科)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解下达生源任务  各级招生部门、各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教育。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今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任务,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生源指标(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源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省招办将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各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11日至15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核准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20?22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工作

  (一)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上进行。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新生档案材料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提供);②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应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4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规[2015]39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根据“对等培养”原则,经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批准的省外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办汇总公布生源计划后方能安排招生。其中,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印制成《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市、县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五、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招生学校是采集新生准确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省招办年终将对全省中专学校新生信息准确率进行考评,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提高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基本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已增加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交到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七、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省外生源需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严格禁止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普通中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和补贴的行为;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编造或骗取新生名册,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级招生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直至终止招生资格等处罚,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普通中专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八、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工作。要在文件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平台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学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