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鞍山中考政策变化解读

2021-05-27 07:12:29华夏高考网

鞍山教育局官网发布了2017年中考政策解读的文章。根据《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2017年鞍山中考增加了艺体录取批次,新增“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取消了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九中首次“自主招生”50人,首次招收曲艺表演(评书)特长生10人。

另外,中考命题难易程度不变,中考科目、分值及时间不变,中考指标到校政策不变,特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不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文件精神,鞍山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意见》宗旨是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便考生,更加有利于考生选择学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加强初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家长和考生能更好的理解中考政策和填报中考志愿,现将2017年中考政策解读如下:

一、各项利民政策不变

1、中考命题难易程度不变

试题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中考科目、分值及时间不变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3、中考指标到校政策不变

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4、特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不变

继续执行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根据省教育厅政策及我市实际调整部分:

1.录取批次增加,更加有利于考生选择志愿。

城区志愿设置由四个批次改为五个批次??增加了艺体录取批次。此项工作是对我市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的一次完善和调整。艺体批次共设置2个志愿,其中省示范性高中1个志愿,一般高中一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体育特长项目;省示范性高中报考足球类的考生增设2志愿。考生要以“报考学校+项目”形式填写志愿,例如“一中田径”、“钢高男排”“九中曲艺”等。

2.新增“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

为探索建立军地合作、超前培育、精确高校的空(海)军招飞培养新模式,超前储备适合飞行、素质全面的精英人才,省教育厅和部队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飞工作。空军招飞工作已经开展了2年,海军招飞工作今年首次开展。空军实验班设在沈阳市第一中学,海军实验班设在大连第二十三中学。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未参加空军(海军)实验班初选、定选、综合考核的考生不能填报本志愿。

3.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取消了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二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计划需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市招生计划需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4.继续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继鞍山市第一中学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后,鞍山市第九中学作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2017年开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其统招生招生计划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此外,鞍山九中还将招收曲艺表演(评书)特长生10人。

我市2017年中考将实施“阳光考试招生工程”,将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以电台、报纸、网站和政务公开等媒介,大力开展中考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教育局还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内各区、各中学,对各校校长、分管毕业年级的教学校长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毕业年级班主任进行中考政策的宣讲和解读,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诚信考试、考试要求与注意事项、录取原则等考试各个环节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宣传到广大师生。把我市2017年中考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实现“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和“公平招考、安全招考、阳光招考、和谐招考、满意招考”的工作目标。

鞍教发〔2017〕85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提出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