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1-08-13 03:50:57华夏高考网

向荣网为方便考生,整理了“金华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文,望考生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填写,同时祝愿考生能够达成自己的梦想!

金华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市区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非市区户籍学生除符合市区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要求在市区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4.金华市艺术学校和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跨区就读)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非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考。非市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县(市)报考,欲在市区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分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区户籍考生还需提交所在区教育局(分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由各区运用计算机进行对考生肖像信息统一采集。

4.报名序号编码方法详见《金华市中考管理规程》(另发)。

三、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 语 文 9:00-11:00

下午: 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填报志愿) 15:30-16:00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区教育局(分局)认可,可以免英语听力测试,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按《指导意见》中相关公式计算。

2.文化科目考试组织

考试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教育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考点监试工作人员(包括流动监试、场外监试人员)由市招生办牵头,三个区统一交叉调配,组考工作要求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另发)。

各区教育局(分局)要按照试卷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试卷保管室的建设,认真落实试卷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

3.文化科目试卷评阅

学业考试文化科目评卷工作继续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评卷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分担,评卷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则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

(二)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金华市教育局有关实施细则进行。

(三)信息上报、合成与发布

各区教育局(分局)必须于5月25日前将考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听力残疾考生的信息库(均含报名序号)报市招生办。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由市招生办统一合成、统一发布。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第二批为其它普通高中;第三批为“3+2”计划的学校、普通中专。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时间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语科目考完后进行。考生可填报三批学校志愿,其中第一、三批分别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二批最多可填报五个志愿;填报中专(含“3+2”)学校的,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及志愿顺序应充分体现考生和家长意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段内,允许考生将《志愿卡》草稿(考生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和《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带进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误导和干预。《志愿卡》经考生签名后当场上交,由监考教师清点后密封,与英语试卷同时上交试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区于6月13日上午10时前送市招生办录入相关信息库。

招生计划和填涂说明刊登在《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中。

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不列入填报志愿范围,由学校自主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区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第一批和第二批学校按各校统招分数线高低确定录取顺序,第二批分二阶段平行录取(金华八中、金华六中、宾虹高中、孝顺中学为第一阶段,其它学校为第二阶段),第三批实行平行录取。

7.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既有指令性计划又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指令性计划,再录取择校生计划;择校生录取时先确定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考生到高中学校报名,然后高中学校在报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9.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之前招生(除特长生)。根据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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